“美丽乡村”越来越美——江苏发布多项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地方标准
发布:2017/06/19 14:49:10,浏览:1138

1227日,江苏质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系列地方标准,并启动建设江苏承担的第二批国家农村综改(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农村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加大农村环境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力度、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江苏此次发布的11项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地方标准,是由省农村综改办提出、多地多部门集体智慧的结晶。标准起草小组经反复修改并在东海县、靖江市、扬中市三个试点县(市)试运行一段时间后,报送审查并获批准发布。

11项标准涉及了村庄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和文体设施等当前农村公共服务管护的4项主要工作。其中,村庄基础设施管理标准包括一个通则和道路、河道(塘)、小型水利3个相关设施管护规范;环境卫生管护标准,包括了一个通则和村容村貌、绿化、公共厕所3个相关设施管护规范。各项标准重点对村庄范围内具体设施管护的范围、内容和应达到的要求作出具体规定,为提高全省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的科学性和质量水平奠定了基础。

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地方标准主要由村级组织负责实施,部分内容涉及管护责任不在村级组织的,应由相应的有管护责任的部门、单位,按照其管护标准进行管护。

据了解,江苏省是全国最早启动制定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地方标准的省份之一。在标准内容上,目前江苏省制定的地方标准涉及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护、村庄环境卫生维护、村综合服务中心运行维护和村文体活动设施管护4个方面内容,兼顾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标准配套成系列,一次性发布实施11项地方标准,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

省质监局副局长张前表示,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和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相关标准,是落实农村改革政策的一项具体举措,有利于规范农村公共服务和产权交易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有利于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建设美丽宜居的新农村,有利于深化农村改革、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同时,为了保障实施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标准,新闻发布会上,省财政厅巡视员徐阳升详解了保障资金来源。

当天,全省正式启动实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意味着江苏省承担的第二批国家农村综改标准化试点项目正式启动。

近年来,全省以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在建立省市县镇统一联网、四级联动的市场交易体系,全省统一规范的交易流程和示范文书,县及镇级平台覆盖面等方面都走在了全国前列。

省委农工办副主任王巨祥表示,截至目前,全省已有70个县(市、涉农区)、783个乡镇(涉农街道)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县级及乡镇覆盖面均超过80%;通过平台公开交易的项目超过3.5万个,成交总额达到150亿元,流转土地超14万公顷,为农民和集体新增收入超过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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