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十三五” 期间建设品牌强市的实施意见》
发布:2017/06/19 14:58:19,浏览:1105

日前,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十三五”期间建设品牌强市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品牌强市战略,进一步发挥品牌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发展水平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培育高知名度品牌。建立重点品牌企业培育库,有目标、有计划地对重点品牌企业进行精准指导;开展“苏州制造”品牌认证和国际互认,推动苏州产品向苏州品牌的转变,增强“苏州制造”的品牌影响力;鼓励支持中小企业专注细分市场,培育一批“小而精”、“小而优”、“小而特”的产品品牌,鼓励企业积极创牌,不断提升品牌价值。

二是加快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加快产业集群从产品经营、资产经营向品牌经营升级的转变,提升优势产业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增强龙头品牌企业幅射带动作用,把产业集群品牌基地建设成为品牌战略实施的先行区、集中区和示范区;探索开展品牌特色镇(街道)建设。

三是强化品牌保护力度。创新监管理念,提升品牌科学监管水平,建立品牌信用联动监管机制,探索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等新领域中品牌监管的有效路径;结合事中事后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强化执法快速反应,深化部门与区域协作,完善行政与司法保护深度衔接的维权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四是优化品牌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区域品牌发展指数的引导作用。在全市镇(街道)建立品牌指导站,定期组织苏州品牌博览会,举办知名品牌展示、名品销售,加强知名品牌企业之间以及与专业电商平台的有效对接,进一步拓宽企业品牌推广渠道,不断拓展品牌企业市场空间,实现品牌企业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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