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用“三个最大限度”践行“放管服”
发布:2017/10/17 16:43:52,浏览:114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质检总局将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工作,作为深化质检改革的头等大事,不断加快改革步伐、加大改革力度、增强改革实效。

在改革中,质检总局提出了“三个最大限度”,即最大限度取消审批项目、最大限度下放审批权限、最大限度优化审批程序。实践证明,质检总局兑现了承诺,真正做到了用“三个最大限度”践行“放管服”改革。

最大限度取消审批项目

作为工业产品许可证的主管部门,质检总局在深入推进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改革中,对于取消生产许可审批项目,坚持“该取消的取消,该管住的管住”,做到了最大限度取消生产许可审批项目。

逐类进行质量安全分析研判

20158月,质检总局制定实施《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产品,根据产业规模、技术现状、质量抽查状况以及产品自身属性,逐个进行质量安全分析研判。

在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时,质检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用了“慎之又慎”4个字。质量安全分析研判的依据是每类产品的产业规模、技术现状、质量抽查状况以及产品自身属性。先将这些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之后,得出每类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程度;然后再按照风险高低,对产品进行归类,最终做出“取消”“下放”“转认证”“继续许可管理”等不同的建议。

该负责人表示,“作为产品质量的主管部门,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目的就是要真正吃透每一类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从而确保取消许可管理之后,不会产生新的质量安全风险,不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新的风险。”

经过细致的质量安全分析研判,质检总局提出,凡是质量安全风险低、能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和市场调节以及事后监管保障质量安全的产品,坚决取消实施生产许可管理,从而把许可类别严格限制到“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高的范围。从2015年的61类产品,到如今的38类产品,许可管理的对象更加聚焦,生产许可保安全的作用更加凸显。

取消许可管理原因不尽相同

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大幅调整了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提出对质量安全风险低、能通过事后监管保障质量安全的19类产品,取消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

记者从质检总局了解到,这19类产品取消许可管理的依据不尽相同。

有的是因为产品已经基本退出市场,例如税控收款机。近几年,由于报税方式的改变,各级税务部门已不再开展税控收款机产品的招投标工作,因此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均已转产或停产。从2014年以来,没有企业申请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

有的是因为产品用户有严格的质量把关制度,例如抽油设备产品。该产品的产品质量风险主要在于因抽油杆断裂造成井口报废带来经济损失。该产品用户是国内几大石油公司,内部有严格的采购、质量把关制度,用户和行业监管比政府监管更为有效。

有的是因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程度不高,且属于下游产品部件,例如铝钛合金。通过多年生产许可证管理,该产品整体质量已处于国际先进水平,而且该产品主要作为下游产品部件使用,可以通过对下游产品的质量控制保障其产品质量。

有的是因为其他部门和行业已经对产品进行了管理,例如泵产品。该产品量大面广,在其他部门和行业分别实施了煤安证、船用认证、节能认证、环保认证等管理,取消质监部门的许可管理不会造成产品质量出现明显下降。

坚持动态调整

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目录调整有利于持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直接为企业松绑、降低企业的时间成本。19类产品涉及企业9000多家。过去这些企业在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时,每5年需要申请换发证书并接受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每年需要向质监部门提交自查报告,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还需要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取消后,这些企业不需要再办理生产许可证规定的各项手续,实现了完全松绑。

该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质检总局将继续注重“放”。对与其他部门存在多重管理的产品,其他部门行政审批能够覆盖生产许可证要求的,一律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对于行业协会不断成熟,行业自律、第三方质量评价、用户监督等措施逐渐完善的产品,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交由行业管理。

对于目前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38类产品,质检部门将继续严格实施许可,从源头保证质量、防控风险,规范市场秩序。与此同时,坚持动态调整,根据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成熟一类放开一类,使生产许可始终适应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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