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根据省工商局2017年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安排,以及省、市工商局对成品油质量抽检开展试点的要求,镇江市工商局在全市流通领域开展成品油质量“双随机”抽查抽检工作。
镇江市工商局与商务局共同采集和梳理的在业成品油经营户共计有271户,以全省全年抽检1500批次为基数,结合镇江市上报的抽检计划和油品质量市场现状,按照10%的比例,从成品油加油站(点)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并确定镇江市27户成品油经营单位为年度抽检对象。
此次成品油质量“双随机”抽查抽检工作共分两个阶段进行。2017年7月25日,市工商局开展了第一阶段成品油质量随机抽查抽检工作,共抽检5户成品油经营单位,检测成品油20批次。
在抽查成品油质量的同时,重点检查了成品油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是否依法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以真实的名称和标记销售油品、是否对油品等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等情况。
第二阶段成品油质量随机抽查抽检工作将在10月至11月进行,拟检查成品油经营单位22户,油品88个批次。
市工商局要求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工商局确定的抽检对象和抽检批次,结合流通领域经销单位检查分阶段实施抽查抽检。
每个抽检对象抽检什么品种、抽检几个批次由市工商局根据省工商局确定的抽检对象数量和批次数量进行适度安排。要认真落实抽查抽检工作,对下达的任务对象进行重点检查。
对下达的抽检批次,要根据任务对象的实际规模进行全覆盖、全批次抽检,总体要求是省工商局确定的抽检对象均要实施抽查抽检,确定的抽检批次数量均要完成。
抽查抽检的执法人员可由经营者所在地工商(市场监督)部门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或者从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出发,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