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发布:2017/10/17 17:15:35,浏览:1143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继续深入推进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进程中,需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放是放活不是放任,管是管好不是管死。这就意味着要在继续加大放权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做好事中事后的监管,强化全面质量监管。

下一步的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要统筹做好“四则运算”——强化监管,立足事中事后,做好“加法”;精简流程,消除审批阻碍,做好“减法”;优化服务,激发企业活力,做好“乘法”;简政放权,调整发证目录,做好“除法”。

实现取消许可管理产品抽查“全覆盖”

今年6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明确指出,在确定取消、转认证和下放一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此次取消许可管理的产品要实现抽查“全覆盖”。

放开事前,管住事中事后。《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而我国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实践证明,监督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最为有效的手段,对于了解质量状况,发现质量问题,加强质量监督,维护消费者权益,倒逼企业重视质量,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放开事前、管住事中事后的重要保障。

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在深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过程中,质监部门将在风险监测的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产品的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和品种,通过抽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管理。

该负责人表示,《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而质监部门对取消许可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做到“企业全覆盖、品种抽重点、项目查安全”。从本质上来讲,这是用政府监管手段和行政成本,来督促企业履行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严防质量安全风险,维护人体健康安全和公共安全。

而要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有两个关键点需要突破。

一是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关键点之一就是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只有全面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快速处置机制,构建起基于风险管理的闭环监管模式,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实现精准监管。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一是要建立健全风险信息监测网络,通过网络舆情、投诉举报等多渠道获取风险信息,在社区、乡镇、学校、医院、口岸等推进建设风险信息监测点,完善产品伤害监测机制,不断扩大监测范围;二是要推广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汇集和整合政产学研检各类质量信息资源,实现海量信息的“聚类分析”。同时还要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和风险快速预警系统,推动风险预警自动化、智能化。最后还需要质监部门用好缺陷召回、履责约谈、风险交流、跟踪抽查、跟踪监测、排查整治、对外通报等手段,从而强化风险综合处置,提高风险应急反应能力,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提高监督抽查监管有效性,关键点之二就是提高监督抽查监管有效性。通过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覆盖面,特别是要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对问题产品加大抽查频次,从而真正将事中事后监管落到实处。

据悉,现在国抽覆盖企业不足1%,省抽不足4%,如果监督抽查跟不上,就等于放而不管。为了提高国抽覆盖面,质监部门将实行国抽省抽联动,加强质检总局和地方抽查计划的协调,做到抽查企业和产品科学分布,抽查结果系统共享;加快建立更为科学的分类抽查工作机制,组织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分类标准》,统一省抽、国抽的产品类别划分和名称表述,统一全国监督抽查数据的统计口径;统一制定计划、统一布置抽查、统一抽查标准、统一抽查项目、统一发布结果;与统计部门、省级质监部门实现企业库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更新完善“两库”,发挥好质量评价和发现问题两大功能,形成监督抽查制度的合力。

同时,质监部门将大力实施“抽检分离”,加大承检工作质量考核,实现监督抽查过程精细化管理,选取部分产品逐步推行全程可视化监控和盲样检测。在部分产品逐步试行不再由施检机构抽样,逐步加大“盲样检测”、市场抽样(买样)比例。不断加大后处理力度,推动国抽、省抽结果特别是不合格信息,依法在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公开发布,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借助新闻媒体,在央视新闻以及《每周质量报告》等知名栏目加大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曝光力度,加强不合格企业跟踪抽查,建立整改复查不合格企业“黑名单”,对抽查发现问题集中的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另外,质检总局还将集中统一用好监督抽查手段,从多个维度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究重点行业、不同区域、特定领域的质量状况,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

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正如李克强总理在中国质量大会上所说的,提升质量归根到底靠企业。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前提是,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因此,深入推进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关键一点就是,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而质检部门也要从自身职能出发,践行“放管服”,做到放管结合、并重,为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对于企业来说,保证产品质量,就需要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落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制;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为了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质检系统将通过推广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方法、鼓励龙头企业开展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质量帮扶活动等举措,推动全生产链条质量管理水平协同提升,从而保证产品质量水平稳步提升。

做到以“三项制度”落实主体责任。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将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质检部门还将在重点工业产品领域推广“三项制度”——

一是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自愿通过全国统一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企业采用的产品标准、获证期限和产品范围等生产许可信息,并做出保障产品质量、遵守生产许可法律法规、承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公开承诺。

二是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相关获证企业应在获知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质监部门报告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发生原因、处置措施等。

三是质量安全缺陷产品应急处置制度。对已销售和未销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缺陷产品、以及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产品,获证企业要即时回收。县级及以上质监部门对于被反映或发现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获证企业,可采取约谈、要求企业主动提交报告、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监管,对拒不配合质监部门监管,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

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据悉,为了鼓励企业重质量、讲诚信,质检总局还将通过加强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来提升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诚信水平。具体做法包括:支持和鼓励行业组织和市场第三方,探索开展基于行业自律的质量保障能力评价;组织企业开展质量诚信承诺活动,定期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对于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中发现不合格、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以及违背质量诚信承诺的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并将相关不良信息向有关部门通报,同时向社会公开。

质检总局要求,各级质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把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纳入企业质量诚信考评体系;探索在行政审批、年度审查、政府质量奖励、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等工作中,使用企业质量信用报告;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和业务拓展中使用《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支持诚信守法企业发展壮大。

下一步,质检总局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和手段,进一步完善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并将其与社会信用部际联席会议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推进质量信用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

在正面推动的同时,质检系统也在探索倒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新举措新机制。在今年全国人大《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报告中,已明确提出要对法律中增加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等规定进行研究论证。目前,质检总局正在加大研究力度,积极推动《产品质量法》有关内容的修改,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促使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对于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来说,这项制度的意义在于,加大对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置力度,形成对不诚信、不自律、不履行主体责任企业的高压态势,倒逼企业重视产品质量,为公平营商创造良好条件。

加快构建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质检总局关于深化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引导行业诚信自律,形成推动工业产品质量提升的叠加效应和强大合力。

在深入推进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进程中,质检系统正在探索建立获证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将获证企业信息、监督抽查、分类监管等信息与投资、工商等有关部门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提升治理能力。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大获证企业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公众参与对企业的监督。质检总局将支持和鼓励各级质监部门会同保监会设立工业品质量安全责任险,试点引导获证企业参保,引入社会力量监督企业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另外,质检系统还将支持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在促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作用,充分利用行业协会,依托检验机构,面向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法律法规以及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引导行业协会用好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和质量评价信息;培育一批代表行业发展方向、反映企业和市场需求、关注质量安全的第三方组织。

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中,地方政府是不可或缺,至关重要的一环。下一步,质检系统将突出地方政府在抓质量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中,要加大质量工作的权重;用好地方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制度,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实行考核结果“一票否决”;对主流媒体曝光、连续两年监督抽查不合格率较高、质量问题反响强烈、质量违法行为较多的区域,经调查属实的,要通报当地政府实施集中整治;对整治不力的地区,要敢于“亮牌吹哨”,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整改措施。

鉴于大部分工业产品的用户都是工业企业。因此,在推进许可证制度改革中,进一步落实用户单位质量验收把关责任,对于提升产品质量水平非常重要。下一步,质检系统将推动电力、交通、建筑、大宗散货等重点领域用户单位,特别是重点工程和大额采购部门,完善产品采购质量把关制度,突出供货企业质量信用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推行第三方验货检验和重点产品监造模式;引导用户单位完善招标采购模式,将招标采购产品的标准技术条件和质量安全要求纳入合同文本予以监督;支持用户单位借助质检技术机构专业优势,做好产品质量管控,打造精品工程和保障安全生产。如果用户单位发现产品质量突出问题的,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要发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质检总局关于深化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以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盈利,具备资质的行业组织、第三方技术机构都可成为生产许可证审查机构。技术机构能否客观准确公平地履行审查职责,将直接影响到许可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为此,下一步,质检系统将着力落实技术机构质量连带责任,推动建立技术机构对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制度。一方面要督促建立检验检测报告核查机制,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真实完整,经得起比对核查;另一方面要督促技术机构建立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发现被检对象不符合法定要求或强制性标准,可能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在激发社会组织参与质量监管方面,质检总局提出,要强化社会组织自治功能,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质量监管的工作机制;鼓励社会组织搜集质量违法线索,挖掘质量违法“潜规则”;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作用,加强对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大力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调动消费者监督质量的积极性;发挥新闻媒体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营造扶优治劣的良好氛围,从而树立全社会质量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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