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外贸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国海关总署建立品牌统计制度
发布:2018/06/19 10:30:13,浏览:104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品牌统计制度的要求,加强对优惠贸易协定出口货物管理,海关总署宣布自1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第三十五项中增加“品牌类型”为必填项目。企业可选择“无品牌”“境内自主品牌(由境内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境内收购品牌(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境外品牌(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进行如实填报。这是中国海关第一次对出口货物进行品牌统计,从国家层面对促进外贸企业的品牌建设提出新要求,释放出积极引导外贸企业在建设经贸强国的新时代更加注重品牌建设的信号。

品牌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实力的象征,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先进生产力。发达国家推动国际贸易的经验表明,重视出口产品的品牌建设,提升品牌的附加值,才能在国际贸易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这一点,对于正在全面推进高质量经济建设、向贸易强国迈进的中国而言更是关键。多年以来,中国凭借相对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和极具竞争优势的产品价格在国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但“中国制造”在国际竞争中的“软肋”就是产品附加值低,核心表现就是缺少优秀的自主品牌。因此,在巩固贸易大国地位、争取早日实现贸易强国目标的努力中,中国外贸发展方式的战略性转变的一个重要着力方向,就是加快对外贸易向自主品牌和高端化、高附加值方向发展,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外贸新优势。早在20145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对品牌建设作出“三个转变”的指示,即“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为“中国制造”的发展和中国品牌建设指引了新方向。

提升中国对外贸易企业的品牌建设,需要国家从宏观政策和微观扶持上协同发力,努力解决外贸企业在品牌建设、品牌提升和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等方面遇到的困难。2015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中,把“加快培育外贸品牌,增加品牌产品出口,发挥品牌增值效应,提高盈利能力”作为“大力推动外贸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同时要求“研究建立出口品牌统计制度”,并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外贸企业创立品牌、培育品牌和推广品牌的措施。2016年,国务院在《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中再次重申,“加快培育外贸自主品牌,鼓励外贸企业创立自主品牌,提升出口质量。”同时要求“建立品牌商品出口统计制度”,辅之以一系列加强外贸自主品牌建设的扶持性政策和鼓励性措施。

2017年底,海关总署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并从今年起增加“品牌类型”为出口货物申报内容必填项目,使得鼓励外贸企业品牌建设的政策导向更加法制化与规范化。海关总署建立品牌统计制度,释放出政府加大对外贸易企业品牌建设工作力度的政策信号,体现了在高质量实现中国对外贸易转型升级过程中确立的提升“中国制造”水平的新导向,必将促使越来越多的外贸企业在品牌建设上迈出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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