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产品召回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加强产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和认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大缺陷产品召回力度,扩大召回范围,健全缺陷产品召回行政监管和技术支撑体系,建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机制”,对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有利于监督企业履行召回主体责任,消除产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意义十分重大。而在新时期开展召回工作,可谓恰逢其时,大势所趋,必定大有可为。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缺陷产品的出现不可避免。“宜家抽屉柜伤害事件”“大众速腾断轴事件”“三星手机NOTE7爆炸事件”……近年来,频繁发生的缺陷产品事件,引发全社会高度关注。缺陷产品和缺陷产品召回成了人们议论的焦点问题之一,也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缺陷产品召回已经进入公众视野,成为一个不可回避也无法回避的问题。缺陷产品及其可能带来的意外风险和伤害是一种客观现实,这也倒逼着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成为一种必然。随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出台实施,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也是正逢其时、大势所趋。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督促企业履行产品质量责任义务的“杀手锏”。据统计,2017年原质检总局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中心共收到消费者关于产品缺陷的报告1.94万例,解答消费者咨询8300余件,通过短信、网络等方式向消费者征集产品缺陷线索达14万人次,监测国内外产品安全相关信息1.67万条,通过分析研判发现有效产品缺陷线索187个,为开展缺陷调查和消费预警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2017年共有17个省级质监部门开展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工作,相关消费品生产企业在省级质监部门备案召回活动375次,涉及产品873.37万件,占全国消费品召回总次数的76.4%、总数量的32.3%。数字表明,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成效明显、召回制度深入人心。通过对召回制度的宣贯,企业对召回工作的认识也有了明显提高。“召回的是缺陷产品,体现的是责任担当,赢得的是信誉市场”,这种理念逐步在业内成为一种共识。
说到底,召回制度有利于倒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安全性。更具积极意义的是,开展召回工作,是保护消费者的手段,同时也是企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表现,在以人为本、顾客至上的市场大环境下,这也是尊重消费者、敬畏消费者的表现。
召回制度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起步较晚,本身还有不少“缺陷”。但是,随着质量提升意见的出台,随着召回理念的普及,召回工作一定会风生水起,大有可为。毕竟,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是国家社会进步、法治文明、以人为本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