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苏州升级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平台
发布:2018/07/23 11:14:48,浏览:2433

近日,由苏州市食药监局牵头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正式下发,明确将用两到三年时间,为市民构建一个市场自律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有机统一、产业发展和需求保障有机协调的新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苏州市食用农产品供应网络结构复杂,分布于各个乡镇、街道的400多家终端市场直接对接市民“菜篮子”。同时,这些市场内的食用农产品八成以上由外地输入。为此,《意见》计划任务第一项,就是要求全市建起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及衔接机制,产品主产地需创建为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

苏州市食品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每一批次外地食用农产品要进入苏州市场,必须配齐两张“证”:一张是从原产地出发时带来的“身份证”,明确标注产地信息,发现问题可溯源、可追责;还有一张是“健康证”,由原产地或苏州市监管部门检验合格后颁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两证”齐全,才能在苏州市场上自由流通。

除了从源头上严把“两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手段,实现产品销售的信息化流转,成为苏州构建安全保障体系的核心抓手。去年,作为民生实事项目,苏州全市两级财政总计投入2400多万元,建成了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实现了苏州市1家一级批发市场,各市、区7家二级批发市场,主城区10家农贸市场的80%以上的大宗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质量可信。

市民买菜,在摊位前扫一扫二维码,就能看到这批菜是从哪家批发市场进的货;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即刻拍照上传至移动监管平台,现场就能生成电子整改通知单,轻松实现“移动执法”……目前,监管平台覆盖的各级农产品市场的每一笔交易记录附有二维码,真正做到了一码溯源。

根据《意见》要求,今年苏州要完成实事项目“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目标。为此,苏州将把监管体系向下游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学校食堂等食用农产品消费终端全面延伸,横向与外地批发市场、农委、商务等现有追溯管理软件对接,扩大食用农产品监管体系覆盖范围,基本建立起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监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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