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可燃气体报警仪监管,确保安全生产质量
发布:2019/05/27 15:29:31,浏览:1070

文/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 卢珅

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极其惨痛,今天,我们来反思“3.21”事故的前前后后,这样的事故真的不能预警防范?早在2018年2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曾发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其中在有关安全隐患问题清单中,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有13项问题,其中就提到:现场询问的操作员工不清楚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设置情况和报警后的应急处置措施,硝化车间可燃气体报警仪无现场光报警系统,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给所有企业和监管部门留下了一个悲痛的案例!

一、可燃气体报警器及其检定的必要性

可燃气体报警器又被称为气体泄露检测报警仪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工具之一。一旦工业环境中发生可燃气体泄露,并且其浓度达到报警器先前设置的报警值,可燃气体报警器便会发出报警信号,以提醒相关人员采取疏散、强制排风、关停设备等安全措施;且气体报警器可联动相关的联动设备如在工厂生产、储运中发生泄露,可以驱动排风、切断电源、喷淋等系统,防止发生爆炸、火灾、中毒事故,可燃气体报警器对保障工业环境安全具有积极作用,所以确保报警器可以发挥检定作用,对于保护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在使用过程中因为存在测量环境、使用温度等外界因素,以及报警器本身材料老化等影响,在使用一定的时间后,探头的准确性和灵敏度就会发生变化,特别是在恶劣条件(如:高温、腐蚀性气体、粉尘)下使用的可燃气体报警器,这种影响就更加严重。当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探测器固有特性变化达到一定的程度时,可燃气体报警器指示的气体浓度度便会失真,测量误差越来越大。因此,为了确保可燃气体报警器准确有效的运行,对在用的可燃气体报警器都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进行周期检定,使其能够起到及时有效预警的作用,将事故发生的机率控制到最小范围。

可燃气体报警器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应经过市场监管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后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检测警器广泛用于石油冶炼和管道运输、燃气加气站和燃油油仓库等生产行业和运输、存储行业,以及有可燃气体挥发的场所,用于实时检测生产工作环境中危险场所的泄漏情况,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仪器。当监测环境中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立即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以提醒及早采取安全措施,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可燃气体报警器管理出现的问题

1、计量安全法制意识淡薄

2、产品质量良莠不齐

3、使用操作不当

三、加强监管提出解决措施

1、从产品源头把关,提升产品质量

2、从生产过程把关,提升安全系数

(一)加强安技知识培训,使大家掌握报警器的结构、工作原理。

(二)加强报警器自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防爆性能和防爆等级。

(三)定期检测防水设施,对损坏的及时维修或更换。

(四)根据检测器分布情况,在装置平面图上绘制出检测器分布图,并将图粘贴在控制器面板上。

(五)在改动检测位置时,综合考虑检测器的有效范围、释放源的位置、风险等因素。

(六)严格按照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查要求及检查周期,对其进行严格认真地检查。

(七)在测试可燃气体报警器时,用瓦斯气体作为气源,检查其工作状况。

(八)设专人管理,健全相关资料,做好维护记录。

3、加强安全监督,增强安全意识

报警器的计量检定与计量管理工作还有其广阔的发展空间,如果仅仅满足于固步自封的检定工作,只能使计量工作的道路越走越窄,失去了社会认可度也就失去了计量工作的生命力,所以必须要大力宣传有关计量法律法规,提高使用者的计量法制意识;宣传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全社会充分认识报警器计量检定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计量检定工作缺失的危害性。同时广大计量工作者也要牢固树立“服务群众,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切实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计量惠民”工程落到实处,使计量检定工作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关注计量检定的良好风气,为今后的计量工作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安全计量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用于安全防护的强制检定的报警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报警器称之为使用单位的“安全眼”,我局后期将借助电视、报纸等主流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市场监管计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曝光一批拒绝检定、对安装报警器的安全预警作用认识模糊、安全意识较差、敷衍应付的单位,以起到警示和安全教育的目的。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爆炸事故不是第一起,但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希望是最后一起,“安全生产零事故”绝非只是个噱头,而是我们“每一个市场监管人”全力实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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