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质量促进地方性法规---解读《徐州市质量促进条例》
发布:2019/05/27 15:36:33,浏览:988

去年11月1日,作为全国首部质量促进地方性法规——《徐州市质量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框架完整、范围明确、战略清晰、权责结合,既顺应了新时代发展的要求,又为全省质量促进立法提供了先行先试的经验,对以法治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和“试验田”的意义。

一、背景意义

一是要反映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需要。徐州经过多年发展,经济总量和质量都有显著提升,但仍处于工业化中期的初始阶段,实体经济结构性供需失衡矛盾突出,主要是低端产品问题突出,很多产品不能适应消费升级需要而出现过剩,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不足,供给质量不高仍是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短板。因此,立法要反映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全面提升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益。

二是将推动产业振兴转型的重大举措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化下来。近年来徐州坚持“工业立市、产业强市”鲜明导向,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把质量建设贯穿产业发展的全过程,强化质量“门槛”淘汰低端产业,树立质量“标杆”提升产业层次,不断加快产业链价值链向中高端延伸,形成了不少有效的做法。

三是反映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的定位。质量是城市经济综合实力的重要象征,也是城市知名度、美誉度的集中体现。中心城市无论是首位度还是集聚辐射力,都离不开经济发展的质量支撑。徐州要把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的“定位”变“地位”,必须树牢质量是城市形象和竞争力的观念,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打造淮海经济区“质量高地”,以“徐州制造”、“徐州服务”、“徐州标准”的高质量,强化对高端要素的集聚辐射作用,形成区域经济增长极。

四是反映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时代要求。进入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对衣食住行的要求明显提高,对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需求增长强劲。立法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一方面牢牢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应对和化解质量安全领域风险,切实解决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缺陷等问题;另一方面突出重点行业、产品和服务,着力提升供给质量,更好满足消费升级的需要,促进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二、措施亮点

一是引入新质量理念和消费理念。条例第五条规定了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倡导优质优价、品质消费,鼓励优先购买优质产品和服务。

二是建立质量发展领导工作机制。条例第六条规定了建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发展领导工作机制,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建设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研究、协调、解决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强化了质量工作决策和统筹协调职责。

三是体现徐州特色产业。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实施精品培育工程,以产业集聚区、开发园区等为主体,创建质量品牌示范区。加强对徐州老字号、地理标志、原产地等品牌的保护,培育百年老店和地方名牌。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鼓励创建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重点实验室等载体,构建符合徐州产业发展导向的质量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应当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提高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及整体产品质量,改造提升工程机械、农副产品和食品加工、煤盐化工、绿色冶金、建筑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能源、电子信息、新材料、新医药、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

四是采用新理念,促进服务质量。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要建立服务质量促进机制,优化服务环境,升级服务设施,提升服务标准,改善用户体验。推广实施服务质量承诺制度,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处理和测评机制,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完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推动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信息技术、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质量提升;优化现代商贸、文化旅游、医疗卫生、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社区管理、公共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促进现代商务、平台经济、人力资源、软件和服务外包等新兴服务业品牌化发展。

五是创新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了在土地出让和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关键环节,建立企业承诺高品质开发、设计、施工、管理模式,推广履约保函机制,推动工程高品质建设。合理选择检测参数,提高建筑材料和产品真伪优劣的鉴别能力,推广优质材料和产品的使用。

六是聚焦徐州众多中小微企业质量促进实际的创新性规范。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小微企业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制定实施产品研发、标准升级、精益生产、工艺改造、智能化提升、互联网融合应用、商业模式创新等支持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

七是创新质量监管机制。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创新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联合执法等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涉及国计民生产品的质量风险监测制度和对重点区域、产业、企业以及电子商务领域的专项监督抽查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质量公众满意度测评和有奖举报制度。

八是将放、管、服改革成果予以固化。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推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运行模式、办事流程、窗口服务等方面,建立标准化服务和管理体系,实施不见面审批等便民审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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