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有权依法追偿
发布:2014/07/25 10:50:38,浏览:1043

近日,麦当劳、肯德基等食品企业,因为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肉类原料问题,陷入了食品安全与信任的双重危机,与此同时,一系列关系到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法律问题也浮出水面。

媒体的曝光是否可以作为消费者退换食品的依据?已经吃进肚子的“问题食品”还能否求偿?销售方与供货商谁是赔付消费者的第一责任人?涉事企业不少在第一时间选择缄默是否会影响自己的法律责任?对于屡见不鲜的食品安全问题,法学专家们又有哪些法律上的建议呢?

“为了追回一只鸡,必须杀掉一头牛”,这句话说得是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的窘境。上海福喜食品公司加工过期肉问题曝出后,国内知名的连锁快餐几乎全军尽墨,“中招”的消费者必然不在少数,但是“求偿”确是一道难题。

“即便是快餐已经被食用仍可以凭购物发票求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在该事件中购买问题食品的消费者有权依法追究10倍赔偿。至于消费者是否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涉事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刘俊海表示,厂商在技术标准、生产工艺、储存环境等信息的掌握上有着绝对的优势,本着现代法律中的“弱者保护原则”以及“实质公平”原则,应该由厂商来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郝庆丰分析该事件时指出了两对民事赔偿责任:一是快餐企业与消费者;二是供应商与快餐企业。“快餐企业对消费者具有首负责任,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如果经营者存在失察或者主观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事件发生后,除了麦当劳、百胜等企业发表声明,封存停用,进行调查外,不少涉事企业仍然处于缄默状态。对于这一情况,郝庆丰认为,企业并不会因为“公关表现”而改变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考虑到品牌形象和后期的赔偿责任,企业尽快停售问题产品并向消费者公布有关情况,显然更加理性。

刘俊海表示,从法律责任构成看,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刑事责任三者是并行不悖的,不是说赔了不罚,罚了不打,失信企业既要承担民事责任,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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