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2/08/24 11:13:50,浏览:1550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的意见》,落实市委、市政府简政放权要求,根据《南京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目录》,南京市质监局对委托、归还及授权分局、县局办理的10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下放。
一、委托、归还、授权分局、县局办理的事项
(一)特种设备类: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委托,承接单位为各分局、县局;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归还,承接单位为各分局、县局;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化学清洗开工告知授权,承接单位为各分局、县局。
(二)计量类: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凡在区县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该事权归还各分局、县局;
2.企业、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凡在区县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该事权归还各分局、县局;
3.计量检定员人员资格考核,归还各分局、县局;
4.计量合格确认,归还各分局、县局。
(三)标准化类:
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注册登记代受理,归还各分局、县局;
(四)食品类:
食品企业委托生产加工备案,授权各分局、县局。
(五)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颁证、应用的办理授权,承接单位为鼓楼分局、建邺分局、六合分局、浦口分局、江宁分局、溧水县局、高淳县局,其他分局待具备承接条件后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