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酒驾,是交警为百姓生命安全保驾护航的一项重要职责。然而,作为执法者的长沙交警,竟然拿着超期未检的酒精探测器上路执法,并开具罚单。这是在维护法律,还是在亵渎法律?
9月4日14时,在长沙市望城区办完事的黄先生,开车从雷锋大道由北往南回岳麓区的单位上班,正巧遇到交警查酒驾。一位警官示意黄先生打开车窗,并递上酒精探测器。开车绝不喝酒的黄先生口含吹管正准备吹气,一眼看见酒精探测器上贴有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的检定合格标识,只不过检定有效期是到7月19日,也就是说这台酒精探测器早已超过检定周期。黄先生指着检定标识问警官:“这台酒精探测器早就过期了呀。”当值警官见状,急忙打手势叫黄先生赶紧走。本想继续理论的黄先生看到身后等待检测的车辆排起了长龙,也就没有继续较真。回到办公室,黄先生给12345市民热线打电话投诉此事,岳麓区交警大队政法办也迅速回电就此事致歉。
酒精探测器早在1987年就被列入国家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目录,作为执法部门的交警部门不会不知道。然而,10多天过去了,记者致电长沙市交警支队执法用酒精探测器的法定检测机构湖南省计量院,询问近期是否有交警部门将酒精探测器送检,回答是否定的。该院负责人告诉记者,长沙市交警支队曾在2012年与计量院签订了包括48台(件)酒精探测器在内的测速仪、咪表等执法用计量器具检测协议,并于当年6月5日将47台酒精探测器首次送检。国家标准《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规定的检定周期是6个月,但记者在湖南省计量院查到的长沙交警支队送检酒精探测器的相关记录是:2013年5月16日检25台件,2013年12月17日检13台件,2014年1月20日检11台件。从上述记录可知,不仅酒精探测器送检的台数逐年减少,而且还出现了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2013年11月至12月、2014年7月至今的真空期,也就是说,在上述3个时段,长沙市交警支队上路执法使用的酒精探测器超期未检,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