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4/10/21 09:40:44,浏览:673
10月10日,吴江质监局组织对区内一物业公司涉嫌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一案进行公开听证,区法制办、区住建局、吴江数十个物业公司的代表应邀旁听。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及《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以及拟处罚意见进行了陈述。当事人提交异议,进行了申辩,提请在裁量时考虑物业公司实际困难予以减轻处罚。
此次公开听证充分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及质证权利,使事实更加清楚,法规更加明确,体现了依法行政、阳光执法的理念。
听证会结束后,吴江质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将充分考虑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再次讨论该案,作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