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强市 靠基础托举 ——访浙江省宁波市副市长陈仲朝
发布:2012/08/28 16:01:31,浏览:961

谈起质量发展在城市整体发展中占据的地位,宁波市副市长陈仲朝激动不已,连用4个“纳入”来形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将质量发展目标和要求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核心战略,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点,纳入党政班子绩效考核。

据了解,自2009年以来,宁波市政府先后出台支持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15个,制定有关质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4个,并于2006年设立政府质量奖,成为浙江省第一个、全国继深圳之后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的城市,全市11个县(市、区)全部设立了政府质量奖。

“在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所必需的人、财、物上予以保证,是我市多年质量发展的一大亮点。”陈仲朝介绍说。宁波于2011年设立了全国首个“政府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每年额度为2000万元,专门用于保障质量强市建设。

2009年以来,宁波市用于保障质量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总额达42亿元。其中,投资10亿元建立了全国领先、设施一流的10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形成了5000多项产品或参数的质量检验能力,并在优势产业集聚区先后建立了塑料机械等5个国家质检中心。同时,拥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50个,对产业发展、质量科研、质量监管等形成了强大的技术支撑。

据陈仲朝介绍,宁波市推进质量强市的另一大“法宝”是,积极探索不同的办法推进质量管理和质量发展,不断创新质量监管模式。比如,在全国率先设立乡镇质量安全监督站(所),自主开发了质量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和“质监通”系统,初步实现了质量安全监管、质量风险分析手段的科学化、智能化。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宁波市借鉴交通违章扣分的管理方式,引起记者兴趣。“食品监管,参照交警扣分制,一次食品监督抽查不合格,被扣几分,两次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巡查中如果有轻微不合格的,一般扣一到两分,112分,扣完了,企业信用也破产了。”陈仲朝说,未来5年,宁波将继续加大质量强市财政资金保障力度,计划在原有基础上新增50亿元,重点用于公共检测能力、质量安全、质量创新、质量惠民、质量基础和质量提升等保障,使全市的质量基础更加扎实,质量保障更加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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