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还有那些新规实施
发布:2014/11/04 09:56:16,浏览:597

历史建筑公园中禁设私人会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0月27日转发住建部等十部门《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规定》要求自今年11月1日起,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

《规定》所称私人会所,是指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

对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已经设立的私人会所,《规定》列出了4种不同情况的处置方式:没有合法手续或者手续不健全的予以关停;有合法手续但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予以停业整治,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有合法手续但经营对象、范围、形式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转型或者停业整治;出租给单位或者个人作为非经营用途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协调产权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租赁合同到期后收回。

新出厂摩托车未配头盔不能销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小微型面包车、摩托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自11月1日起,所有新出厂的两轮摩托车产品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对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头盔的,不得出厂销售。

稿酬每千字提至最多300元

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办法》将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标准由1999年《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的每千字30元至100元,提高到80元至300元;原创作品的版税率并未提高,依然为3%至10%。《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1999年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同时废止。

信访部门强化初信初访的督办责任

国家信访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信访部门将加强对初信初访事项的督查督办,未履行督办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信访机构将被追责。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在收到初信初访事项后,应在15日内按投诉请求类、意见建议类、揭发控告类和重大紧急类等情况,分别交送有权处理机关或报送有关领导,并对具备回复条件的信访人以电话、书面等形式反馈。若信访机关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未履行督办职责,将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追责。

在处理机关责任方面,《办法》要求,对应受理却未受理、不反馈结果或不执行处理意见、群众评价不满意且引发重复走访、越级走访等问题的事项,信访部门将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提请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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