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陈先生近日的遭遇让他成为了南京第一位因为液晶电视尺寸不够而成功要求商家退货的消费者。不过面对记者的采访,陈先生表示,对于厂家的不诚信行为,自己还是有些“不甘”,因为他要求的赔偿由于没有相关标准支持而落空。
新买的液晶电视“缩水”了几厘米
近日南京市民陈先生在该市的一家商场购买了12台42英寸的液晶电视,每台的价格为1600元。他告诉记者,这些电视机是用来放到单位给员工看的,因此当时自己就考虑要买大一点的。可是等到卖家将电视机送到单位,打开包装箱验货的时候,他就感觉到这电视好像没有感觉中的那么大。“但是想着可能是由于样式不同造成的视觉误差,因此还是让工人将电视机安装到了单位墙上。”
可是渐渐的,来看热闹的员工都说,这台42英寸电视的尺寸好像不够。陈先生便让员工拿卷尺测量了一下电视对角线的长度,发现对角线长度只有101.5厘米。而正常的42英寸电视的对角线长度至少应在106厘米以上——电视屏缩水了。于是,陈先生赶紧让安装工人停止对剩余的11台液晶电视进行安装。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还特意回家量了一下自己以前买的42英寸电视,发现家里这台电视的对角线长度为106.6厘米。“比新买的至少‘大’了5厘米。”
工商介入后,商家同意退货
陈先生认为商家的行为涉嫌欺诈,要求商家退货赔偿,但是商家却不同意,声称这种电视是所谓的“非标产品”,42英寸的电视屏就是40英寸的,这些都是“行业规则”,不然他们是会亏本的。
“非标产品就可以屏幕‘缩水’?”陈先生不解又生气,就向南京鼓楼区工商部门投诉。后来在工商部门介入下,商家同意退货,不过前提条件是陈先生自己将电视机运到卖场。
面对处理结果,陈先生心里还是有想法。他说,自己本来是要向商家索赔的,但因为要重新买液晶电视,因此没时间折腾。同时工商部门也对他说,他们的协调也只能进行到此,因此如果陈先生真的要赔偿只能自己走诉讼程序。
记者调查:7台液晶电视的尺寸,仅一台与标注吻合
人们通常所说的电视机尺寸实际上指的是电视机显示屏对角线的长短。市场上的液晶电视所标称的尺寸究竟靠谱不靠谱呢,记者在省家电协会秘书长徐学录的见证下,对七台四个品牌的液晶电视进行了尺寸测量(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
缩水最大的是一款39英寸的品牌液晶电视,按照1英寸=2.54厘米来换算,这台电视的对角线长度应该是99厘米,但是记者测量之后的数值显示,该电视的实际尺寸为97.8厘米,尺寸被缩水。
不过,在测量中也出现了“扩容”的彩电,一款42英寸的国外品牌彩电比实际标注尺寸多出了1.3厘米。另外记者比对三台37英寸的不同品牌电视后的结果是,这三台电视的实际测量尺寸分别是93.2厘米、94.5厘米和94厘米。
对比试验的结果显示,这七台液晶电视中,有4台液晶电视存在尺寸缩水的情况,有1台与实际标注尺寸吻合,而另外2台则比标注的尺寸要大。
不同品牌说明书 标注尺寸也不同
记者还发现,就连品牌厂家的电视机说明书上也存在尺寸的出入。根据测算公式,42英寸电视的对角线长度应该是106.68厘米。然而在两款不同品牌的同为42英寸的液晶电视使用说明书上,居然出现了两个不同的尺寸,一家品牌显示的可视图像尺寸为105厘米,而另外一家则为106厘米。
记者调查发现,有些厂家居然在描述液晶彩电尺寸大小时,用了“约”字,显然他们对消费者可能的较真有所准备。
解释:“异型”电视增多屏幕尺寸易出误差
徐学录说,随着液晶电视生产技术提升,生产厂家可以用一整张液晶屏按照最大使用率来任意进行切割,因此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除了20英寸、40英寸、60英寸等主流尺寸之外,出现了大批如37英寸、39英寸、58英寸等“异型”尺寸的液晶电视。由于尺寸型号太多,因此增加了尺寸出现误差的几率。
同时,如今的液晶电视市场没有关于尺寸的强制性标准,这也是造成尺寸缩水的原因之一。
建议:买液晶电视可测量屏幕对角线
对于液晶电视尺寸缩水的情况,徐学录表示,有的厂家就是钻了多数消费者不会较真的空子,而做出的不良行为。
他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液晶电视时,如果对尺寸不放心,可以测量液晶屏的可视对角线,如发现电视不符合标准,可以向省家电协会400-8815-315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