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2/08/31 09:42:47,浏览:1434
近日,常州质监局出台了《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环节)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遵循公开、公正、惩戒与警示相结合的原则,旨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本地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上述企业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非法添加或滥用食品添加剂;将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用于生产食品;一年内受到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被质监部门责令整改两次及以上,且整改完毕后,在后续检查中依然存在被责令整改的问题;或者年度内产品出现两次及以上国家级、省级监督抽查或市、县、区级评价性抽样检验不合格,且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或者反映产品特征性能的项目的,将依本办法被列入黑名单。
本办法还对列入黑名单的信息采集、审核、公布、撤销以及对列入黑名单企业的监管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本办法将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