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4/12/22 11:10:26,浏览:662
日前,质检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质监部门进一步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管理。
质检总局要求,各省级质监部门要根据《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服务经济建设为目标,科学规划布局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合理配置计量资源,有效利用社会力量,构建支撑区域发展的量传溯源体系。规划时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着重加强保障食品安全、生物医药、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能力建设,对于有利于引领科技进步、促进产业创新以及国防建设急需的建标项目,应当予以重点支持。
通知提出要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进行计量标准考核,做好本单位在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日常维护和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对发现问题的计量标准,应当停止开展工作,及时整改,切实保证各项计量标准处于正常和受控状态,保障国家量传溯源公共服务体系的安全。
本次还要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维护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计量标准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能力进行摸底调查和评估。达不到考核要求的计量标准,将即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注销其开展量值传递的资格,并予以通报。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统一地区量值的依据,在计量监督中具有公证作用,是构成全国量值溯源链的主体。它所提供的量值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和保证产品质量的技术支撑,是医疗卫生、安全防护、贸易结算以及环境监测等社会重点领域法制计量管理的技术保障。
整个监督检查工作将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