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质检利剑”工作呈现六大亮点
发布:2015/01/16 15:45:38,浏览:612

一、以案件查处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在组织开展食品用纸制品集中打假行动中,针对执法实践中存在对纸杯产品“脱色试验”检测方法选择不一致而导致检测结果差异较大的问题,会同标准委、法规司、监督司及国家纸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在办理纸杯产品质量行政执法案件中,对企业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判定依据应当是强制性标准、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以及企业明示的执行标准和质量承诺,规范了质监部门行政处罚案件中的产品质量判定依据,对执法打假工作起到了指导、规范作用。

二、以技术执法研究推动专项执法打假工作。为加强对质监部门食品用金属容器执法打假工作的指导,有力打击行业内的质量违法潜规则,针对食品用不锈钢制品中存在的重金属析出量超标、不标注“食品接触用和不锈钢类型”等产品质量问题,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技术执法研究,摸排了一批食品用不锈钢制品质量违法案件线索。根据前期工作情况,2014919日,执法督查司下发了《重要案件督办通知》,组织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广东等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涉嫌违法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并邀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等地的执法专家组成督查组赴浙江、广东等重点地区,对当地食品用不锈钢制品质量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进行现场督查、会商,有效地推动了全国“质检利剑”食品相关产品专项行动往纵深开展。

三、以执法课题研究推动执法打假长效机制建设。针对质监管理体制调整可能给执法打假带来的影响,按照坚持多元共治、坚持问题导向的方针,联合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织开展质监管理体制调整对执法打假的影响研究,为推动质监执法打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强质监稽查队伍执法体系和执行力建设,提高执法打假效能发挥出积极作用。201410月间,先后2次派出调研组赴山东、辽宁对当地执法打假工作进行调研,共召开5次座谈会,2个省局(山东、辽宁)、3个市局(潍坊、葫芦岛、沈阳)、6个县局、5家企业,共34人参加了调研。通过调研初步了解了新形势下质监执法打假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原因。下一步,将在进一步加强调研的基础上,力图拿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方案,增强研究成果的实效性。  

四、以线上摸排、线下执法相结合,推动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一是按照支树平局长“边研究、边建设、边运行”的总体要求,积极推动国家质检总局电子商务产品质量1236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建设。二是遵循“网上发现、追溯源头、属地查处”的原则,组织浙江省局、杭州市局创新电商领域执法机制,试点电商领域办案取证流程和探索跨区域执法协作,在各地质监稽查部门的协同配合下,成功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性质恶劣、代表性强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件。20146月下旬,在杭州召集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东等省市质监局,通报了浙江省质监局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案件线索摸排情况,对43个涉及外省的案件线索进行了布置。三是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案件督查督办。6月至7月间,两次派出督查组赴上海、广东、江苏对当地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案件落地查处工作进行现场督查,积极推动电子商务产品“落地查处”工作。目前,浙江省质监局摸排的62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案件线索,已被各地质监局立案调查案件12起。四是在组织“质检利剑”行动食品相关产品专项行动中,积极发挥电子商务平台作用,摸排了一批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案件线索。上半年组织开展食品用纸制品集中打假行动时,通过网购渠道获得的暗访样品和案源线索分别占所有暗访样品和案源线索的20%11.1%;下半年组织开展食品用不锈钢制品执法打假行动时,通过网购渠道获得的暗访样品和案源线索已分别占所有暗访样品和案源线索的62%55.1%

五、以企业标准自我声明为中心内容推动执法打假和企业质量承诺相结合。针对广大消费者反映“净水器不净水”的问题,执法督查司组织净水器执法打假“质检利剑”行动,明察暗访、摸排质量违法线索,在行业协会的配合下,组织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等地质监部门,对33家净水器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涉嫌违法的13家企业责成有关地方质监部门依法查处。在此基础上,组织18家净水器龙头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承诺执行更加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并接受执法部门依据这些标准进行执法检查。目前,又有9家新增企业加入到承诺行列中。

六、以部门协作配合,开拓“伪基站”等专项行动新局面。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打击整治非法生产“伪基站”和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专项行动。20142月至7月间,一是配合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打击整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公信安〔2014336号),明确了质监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主要工作职责。二是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打击非法生产“伪基站”设备和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执函〔201415号),对地方质监部门提高思想认识,严查彻办案件,做好信息报送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是前后3次牵头组织局内有关单位,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配合工商总局历时6个月起草了《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部门联合规章,即将发布实施。四是邀请公安部专家就“伪基站”有关问题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兵团质监局稽查处(队)长进行了执法业务培训。五是积极为建立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行动的长效机制建言献策。据统计,在打击整治非法生产“伪基站”和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专项行动中,各地质监部门单独或配合有关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6457人次,对1287个可能涉及企业、场所(点)进行了检查。此外,配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交通部、公安部对非法制售电视接收棒、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地面接收设备、无线电屏蔽器等进行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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