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配打假典型案例
发布:2015/01/16 15:47:42,浏览:662

江苏扬州市质监局查获燃料油冒充柴油重大案件

20144月,根据群众举报,扬州质监局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对江都区部分混凝土公司汽车使用的柴油进行了检查。经初查,供给混凝土搅拌车使用的柴油是不法销售商涉嫌以燃料油冒充的。因案情重大,涉案单位较多,相关单位人员涉嫌犯罪,扬州质监局稽查支队与公安部门成立联合办案组,共同办案。后查实,上海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自2011年以来,在未取得汽油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混合芳烃、石油脑等原料,租用油罐进行倒罐调和,非法生产车用汽油进行销售。向扬州某公司销售汽油2.8万余吨,货值金额2.4亿元。另外该公司于20146月向扬州某公司销售伪劣柴油492.4吨,货值金额353万余元。目前上海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被扬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向江都部分混凝土控料公司供应不合格柴油的泰州某公司负责人也已被批准逮捕。

广西南宁市质监局查处建进农机有限公司冒用机动车辆一致性证书、擅自销售未经认证的机动车案件

20141110,广西南宁市质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南宁市建进农机有限公司车辆销售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销售场点有2辆南骏牌自卸车,但被检查车辆上均未安装OBD诊断系统、电控单元、SCR排气后处理系统等该型发动机应有的关键元器件。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销售的2辆机动车使用的发动机实际型号不符合国Ⅳ汽车排放标准要求,属于不允许销售、未经认证的车型,不得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车辆。为了达到所售车辆可以注册登记的目的,该公司篡改了机动车发动机型号,冒用车辆一致性证书。

针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南宁市质监局依法作出给予责令改正冒用机动车辆一致性证书的行为、禁止销售未获得机动车辆一致性证书的机动车,处罚款1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的决定。

贵州质监部门查处以次充好发动机汽车系列案件

201411月,贵州省质监局根据举报线索,组织省、市执法人员立即对贵阳市汽车市场进行检查。经查发现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4台柴油机汽车发动机型号与铭牌标识、整车合格证不一致,涉嫌存在使用国Ⅱ冒充国Ⅳ排放标准发动机的违法行为。

经立案调查,上述4台汽车由于不符合柴油发动机国Ⅳ排放标准,汽车生产厂家为了消化库存车辆,将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汽车发动机铭牌改为国Ⅳ柴油发动机铭牌进行销售。该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进行了严厉处罚,并督促其将涉案汽车返厂处理。

为进一步查处发动机冒用及汽车改装等违法行为,该局牵头联合工商、公安、环保、经信等部门对全省汽车市场开展了专项整治,查获涉嫌冒用发动机汽车200余台,涉及9个生产厂家10余个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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