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南通市质量强市绩效考评办法出台
发布:2015/03/02 09:56:16,浏览:503

近日,南通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为深入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依据省政府对市政府2015年质量工作考核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出台了《2015年度南通市质量强市绩效考评办法》。
对各县(市)区考评内容主要为:质量保障、质量提升、创新驱动和品牌发展等15个评价项目59个定量指标;对34个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和名推委成员单位考评主要为推进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实施完成情况。
考评采用百分制,对完成年度质量强市绩效工作目标的县(市)、区组,达90分以上为优秀单位,89-80分为先进单位,79-60分为完成单位,60分以下为未完成单位;对完成年度质量强市绩效工作目标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终评选10家先进单位。
考评工作由南通市政府牵头,组织市质监局、市经信委、财政局、市科技局、城建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南通市质监局内。考核时间为下年的1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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