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举行2015年市长质量奖开评新闻发布会
发布:2015/03/27 10:01:31,浏览:1225

325日上午,2015年常州市市长质量奖开评新闻发布会在市行政中心惠风厅举行。常州市质量强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质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江华对2015年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新闻发布。

一、常州市市长质量奖基本情况

常州市市长质量奖于20135月正式设立,是常州市人民政府在质量管理方面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该奖项授予我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获奖单位控制在5 个左右,可以空缺;此外,经过综合评审排名靠前但未获市长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授予常州市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称号,每次授予该称号的单位在10个以内。市政府对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予以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奖组织3年内不重复申报市长质量奖。

二、2015年市长质量奖申报、评审等工作的节点安排

2015年市长质量奖于2015326日正式启动。主要工作节点安排如下:

一是公告发布阶段。326日在《常州日报》和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发布公告;

二是参评报告提交申报阶段。326日至58日期间,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所在地申报组织(以注册地为准)申报2015年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的预审、推荐工作,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常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

三是评审阶段。512日至624日期间,专家组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和问询答辩;

四是综合评议阶段。625日至628日期间,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汇总专家评审组的资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和问询答辩意见,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评审委员会审议;

五是审议公示阶段。629日至78日期间,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获奖候选名单后,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六是批准公布阶段。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候选名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2015年市长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应该具备的条件

主要有6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正常运营5年以上;

二是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质量、环保、安全、财税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三是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运行3年以上,并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

四是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经济、技术、安全、能耗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公益性业务的单位,其社会贡献位于同行前列;

五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企事业单位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省或市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有产品出口境外的,出口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在国际市场上有良好的质量信誉,无由于企业主要责任引起的出口产品遭国外退货、索赔或被国外政府通报,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

六是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2015年市长质量奖评审的特点

主要有4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启动时间早。今年的市长质量奖于3月份正式启动,相较于去年提前了1个月,主要考虑是为我市企业参评一年一度的江苏省质量奖和两年一度的中国质量奖提早做好准备,争取最好成绩。

二是参与范围更广。所有在常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的国有、民营、外资、股份制等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均可成为申报主体。

三是突出工业主体地位,以先进制造业为重点,兼顾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

四是突出规模优势企业导向,适当兼顾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性中小企业。

五、市长质量奖的评审要求

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遵循自愿申报、科学评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市长质量奖评审分专业性评审和综合评价,全面考量企业的经营发展绩效、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状况。

专业性评审是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以及相关行业先进的国际通行管理体系为基本标准;综合性评价是综合评估参评企业对常州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全市星级企业、重点工程、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以及市级一、二等科技进步奖、获得辖市(区)政府质量奖、获得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3A2A等级等方面均为加分项。

六、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责任与义务

获奖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推广、分享其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不断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获奖的企事业单位可在单位形象宣传中使用获奖称号,并注明获奖年度,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不得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市长质量奖标志或获奖称号。

七、常州市质量标杆培育计划

为进一步充实各级政府质量奖创建后备梯队,我市从2015年开始实施质量标杆培育计划。先由各单位自愿向各辖市、区质量强市(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3月份完成申报工作。再由市质量强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选取30家左右的资质完备、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绩效管理卓越、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较大、社会信誉良好企事业单位列入培育计划,给予重点指导与帮扶。今年拟在两个方面予以重点倾斜:一是组织开展企业家质量战略发展思维等方面的培训与交流;二是对列入计划的企事业单位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卓越绩效等相关知识的免费培训。

八、常州城市质量精神征集活动进展情况

为积极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凝炼常州质量精神,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彰显常州城市品位,市质量强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从2015216日起,面向全社会征集“常州城市质量精神”表述语。市质强办在《常州日报》、常州市政府网站、常州网、中吴网等各大媒体发布了征集公告,目前我们已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征集回复655份。此次征集活动截止日期是416日,在此,我们诚挚的期望各位记者予以关注和支持,希望广大市民踊跃投稿,为建设品质新常州献计献言、共同努力。

最后,江华还就相关问题接受了现场记者的提问。他介绍并强调,获奖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推广、分享其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不断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获奖的企事业单位可在单位形象宣传中使用获奖称号,并注明获奖年度,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不得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市长质量奖标志或获奖称号。

新华日报、江苏电台、常州日报、常州晚报、常州新闻网等十余家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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