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通过了《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在气瓶上设条码、二维码等信息标志;电梯“体检”不及时最高罚5万元。
租借场地经营游乐设施应签订安全协议
大型游乐场所安全事故频发,引发公众对游乐设施安全的关注。在条例审议过程中,有的部门提出,要强化对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并明确相关要求。对此,条例提出,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租借场地经营的,应当与场地经营管理者签订安全保障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条例新增一条,物流园、批发市场、游乐场等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对进场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查验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明、定期检验合格证明以及作业人员资格证明。
扫二维码就能查气瓶“身世”
今后,扫扫二维码就能查到气瓶的“身世”。条例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自有和托管气瓶的使用登记。
值得一提的,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在气瓶上设条码、二维码等信息标志,并使用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不得充装没有设置信息标志的气瓶。而气瓶检验机构应当将气瓶检验信息及时录入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这样有利于杜绝超期未检气瓶甚至报废气瓶在市场上流转,保障市民安全用气。
气瓶充装单位充装没有设置信息标志的气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体检”不及时最高罚5万元
电梯夹人、罢工等惊魂事件不时发生,让人不禁担忧。条例专门对电梯安全做了相关规定。比如,包括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如未按期实施检验或者未在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启用停用的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规销售安全技术资料或文件不齐全的特种设备的,最高将处二十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