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具有医疗保健用途空气净化器行业标准》制定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与会专家就具有医疗保健用途空气净化器产品现状及下一步如何进行规范展开了讨论。
据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吴吉祥介绍,具有医疗保健用途空气净化器主要适用于实验室、法医检验、健身场所、运动中心、娱乐场所、培训场所、养生会所、电影院、博物馆等场所。目前产品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过敏型疾病专用,另一类是养生保健型专用。与市面上常见的普通空气净化器相比,这类产品更为强调在限定时间内,快速控制目标污染物浓度,并配有适用空间的模拟现场检测报告。产品对于细菌、真菌、过敏原、消毒因子等指标有更为严格的评价机制,是更符合特殊环境和特殊健康需求人群的,专业级、非家电类空气净化器。
奥维云网空净事业部总监刘大任指出,目前空气净化器市场存在亟待规范的三大问题:一是净化技术单一,缺乏自主研发能力,产品持续创新不够;二是部分市场产品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缺乏行业标准;三是售后服务不健全,噪音及净化效果广受诟病。他期待能够通过制定相应标准来解决这些问题,提升行业门槛。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尚婕透露,目前空气净化器行业没有对非家电类净化器和家电类净化器进行明确区分,给产品鉴定和技术差异化分类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非家电类空气净化器缺乏统一的检测和评价标准,使生产企业在产品检测时无法客观评价质量性能,造成市场上出现了五花八门的检测报告,使消费者在选购净化器时无所适从,这也是制定本项标准的出发点所在。据悉,为了制定《具有医疗保健用途空气净化器》行业标准,起草单位对空气净化器市场现状进行了技术梳理,并借鉴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她认为,出台非家电类空气净化器相关标准将对该产业起到有力的规范和促进作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吴亚西建议,既然是具有医疗保健用途空气净化器,因此标准在指标设定上,应重视临床医学试验方法和在测试过程的可操作性。派瑞电器总经理范海明则建议,应通过标准,进一步统一空气净化器的分类名称,明确净化器的属性以及滤材的灭活性问题,防止在更换时产生二次污染。
据悉,本次讨论的行业标准草案,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消毒因子”、“医院Ⅱ类室内环境”、“医院Ⅲ类室内环境”、“对空气中细菌的杀灭率”、“空气消毒自然菌消亡率”;在“要求”中,突出了“额定风量”,增加了“消毒效果”、“自然菌的消亡率”、“紫外线杀菌灯”、“高效过滤器”的要求,并对“工作噪声”指标做了调整;在“目标污染物需要达到的浓度”要求中,提出器具在制造商标称的最大适用室内空间中,对空气中的目标污染物60分钟要求达到的浓度值要求;在“试验方法”中,提出了“额定风量试验”、“对室内空气的消毒效果试验”、“目标污染物需要达到的浓度试验方法”、“紫外线灯管损坏自动报警功能试验”、“滤网更换提示功能试验”与“环境试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