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行新的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2015/04/17 08:48:05,浏览:763

从现在起,如果你发现首都存在生产造假、特种设备违规以及产销劣质煤等行为的线索,你都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书信等多种方式向质监部门进行实名举报。一旦举报线索属实,你将获得最低200元、最高5万元的奖励。记者从415日北京市质监局举行的媒体通气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举报奖励规定》(以下简称奖励规定)已正式实施。

这是北京市质监局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革创新监管工作的新尝试,从过去一元化管理向多元共治转变。北京市质监局法规处负责人表示,新奖励办法具有奖励范围更广、奖金发放规范、举报人明确等多个特点。

据介绍,奖励规定设定了10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作为重点举报奖励范围:产品质量对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生产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和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产品;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生产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隐匿、转移、变卖和毁损被质监行政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违法生产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的煤及煤制品;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涵盖了质监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部范围。

奖励金额方面,奖励规定设定了完全吻合、部分吻合、大致吻合3个举报级别,对应实际到位罚款额6%2%的奖励幅度。同时,还设定了最高5万元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标准。具体来说,对查证属实有罚款的案件,实施最高5万元最低500元奖励;对虽然没有罚款但是实施了吊销许可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能力罚以及没收违法产品、没收原辅材料和包装物、生产工具等财产罚的案件,实施最高5000元最低200元的奖励。

奖励规定还对举报人获得举报奖励的条件予以了明确。举报人要想获得相应的奖励,需同时具备6个条件:实名方式举报、举报违法行为时一并提出举报奖励申请、有明确的被举报方、质监部门有管辖权、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相关部门掌握、举报经查证属实且有处理结果。举报人的信息和利益会被严格保护。

另外,奖励规定还设定了举报奖励金管理和发放的原则:统一管理,分级发放。按规定,3万元(含3万元)以上大额奖励金由北京市质监局统一发放;3万元以下奖励金由承办案件的质监局发放;同时还明确,举报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励金;同一线索被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励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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