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小微企业一缕阳光
发布:2015/04/17 08:55:04,浏览:712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紧急通知,第四次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税优惠范围。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201511日至20171231日,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税务总局还发布公告明确相应征管措施,对小微企业管理方式、预缴办法、汇算清缴、政策衔接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相关解释,小型微利企业界定标准是在内外资企业两法合并时确定的。这一标准借鉴了国际经验,也与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了研究,同时,还考虑了国家税收收入和企业利益等因素。其次,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已做出了明确规定,各级税务征管机关只需在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中,根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界定即可。此外,现行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推动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考虑到目前国内外经济环境比较复杂,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也比较大,需要国家进一步给予政策支持。因此,将优惠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体现了国家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也进一步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税负。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对于生长在东南沿海地区的人来说,这一类的经济形式并不陌生,其存在已久且数量庞大。尤其是在浙江温州这座改革开放中崛起的城市,小微企业更是多见。这次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无意将使得受惠的小微企业的范围再次扩大,也给了温州市的小微企业一次跨越发展的机遇。

事实上,从2010年对部分小微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来,不少经营者就已经尝到了经济改革带来的福利,但这样的福利显然还需要惠及更多人。因此,继续深化经济改革,保障小微企业主的利益,将为更多的小微企业减轻负担,有力调整经济结构合理化,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活力,稳步提高我国民营经济竞争力,同时增加社会就业岗位,大力推动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之前的一次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范围扩大,优惠范围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引用财政部副部长刘昆之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回答,2014年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范围扩大后,单单财政部就减免增值税、营业税,整个数额就达到510亿元,小微企业5600多万户,这里减免税利优惠就有2200多万户。因为实施增值税的抵扣,财政又少收了1000亿元,所以营改增对整个减轻全社会的税负负担是起到了一个非常好的效果。

同时有数据显示,国内小微企业的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大约分别占国民经济总量的60%57%40%,并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说明了小微企业在全国企业总数中占据相当大的占比,也是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可见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我国经济实现软着陆进入新常态后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力量。

另一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十分重要。温州市近年来将战略目光瞄向了小微企业创业园,根据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完善相关的政策支持小微企业,今年开始实施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百项百亿工程,要求在建小微企业创业园达100项以上,2015年入驻企业数达2000家以上,当年实现新增产值100亿元以上。

(周成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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