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总工程师殷明汉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发布:2015/04/20 09:35:08,浏览:709

国务院办公厅44日发布《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相关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部署工作。中国质量报记者近日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标准委总工程师殷明汉。

《意见》出台的背景,与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密切相关。殷明汉强调,首先需要认识到的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节能标准化工作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强调积极推动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时,明确要求抓紧修订一批能效标准,只要是落后的都要加快修订,定期更新并真正执行;李克强总理指出,在化解过剩产能中标准化工作是基础,标准定了就要成为规则,不能破。第二要看到节能标准化的重要作用,十二五以来,国家标准委、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信部等有关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支撑国家节能减排工作,共同启动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加快节能标准制修订步伐。截至目前,我国已发布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65项、强制性能耗限额国家标准79项、推荐性节能国家标准100余项,基本形成了节能标准体系,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第三还要看到节能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包括节能标准覆盖面不够、更新不及时、标准有效实施的工作体系不健全,制约了节能标准化作用的有效发挥。

殷明汉认为,制定和出台《意见》,有利于发挥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加快建立节能标准定期更新并切实执行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节能标准化的准入倒逼和标杆引领作用,有效支撑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殷明汉表示,《意见》就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提出的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和创新导向,应该从以下3个方面把握和理解:一是创新工作机制。建立节能标准更新机制,标准复审周期控制在3年以内,标准修订周期控制在2年以内;探索能效标杆转化机制,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指标体系;创新节能标准化服务,建设节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标准研制、标准体系建设等定制化专业服务。二是完善标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制修订,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形成覆盖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节能标准体系;实施节能标准化示范工程,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节能标准化经验,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设备,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节能标准国际化,扩大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国际市场份额。三是强化节能标准实施。加强政策与标准的有效衔接,制定相关政策、履行职能应优先采用节能标准;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强化用能单位的主体责任;将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加大节能监察力度,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对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促进形成各部门、各地方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新格局。

《意见》明确了节能标准化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作为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的任务很重。对于下一步工作,殷明汉表示,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展改革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着力抓好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学习宣传《意见》的精神。着重围绕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新要求,围绕节能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进行广泛宣传、深入解读,引导各行业、各地方及社会各方理解和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增强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细化落实《意见》的任务分工。按照《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具体措施,明确年度任务和责任分工,广泛动员各部门、各地方积极推进,确保《意见》落到实处。三是做好《意见》实施情况的分析评估。加强对《意见》相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调研分析,搭建交流平台,及时总结各部门、各地方推动工作落实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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