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电梯安全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发布:2015/04/27 09:32:20,浏览:541

江苏润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未配备持证安全管理员

20143月,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江宁分局接到市民投诉,反映江苏润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使用的电梯涉嫌未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现场调查,该公司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该公司在接到要求其责令整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仍逾期不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该法第八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使用单位改正并罚款2万元。

高淳区艺嘉汇餐饮有限公司电梯未办理使用登记证

20144月,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淳分局执法人员在对高淳区艺嘉汇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擅自将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投入使用,且在责令整改后仍逾期不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该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使用单位改正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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