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质检总局发布《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质检系统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国质检系统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提出具体实施要求。
此次清理规范工作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45号)要求,将于5月至7月底在质检系统全面开展。
《通知》明确,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质检系统所有单位的所有收费,均纳入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清理规范的单位包括质检总局本级,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监委、标准委,各直属挂靠单位,以上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协会学会商会及所办企业。清理规范的内容主要包括各单位涉企收费情况,和以往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通知》还明确了本次清理规范工作的目标,要求质检系统各单位贯彻落实质检收费优惠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项目,建立依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继续完善收费公示,建立收费目录“正面”清单,强化监督举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规范质检系统涉企收费。
《通知》要求,清理规范工作中各单位要重点实施以下七项措施。一要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二要严格落实收费政策,对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降低的收费标准,要逐项落实到位,要落实好小微企业收费减免政策。三要对按规定权限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分类清理规范,对超过服务成本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提出降低征收标准的建议意见。四要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结合国务院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的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对相关中介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五要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学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核评比等行为。六要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各单位要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并通过门户网站、公共媒体、收费大厅对外公开,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七要强化监督举报机制。各单位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且在门户网站、收费大厅等进行公示,接受企业、群众、媒体的监督,并且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典型案例。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尽快成立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长、副组长、牵头部门和相关人员,主管收费工作的单位领导和牵头部门负责人要签署《规范收费行为承诺书》,实行责任到人,确保清理规范工作有效开展。
清理规范工作期间,质检总局将组织系统内相关人员,分8个组赴各单位进行专项督导,对清理规范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对乱收费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