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5/05/18 13:59:02,浏览:510
为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统一性和规范性,质检总局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管理规定》,结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执行情况和产品标准变化情况,组织对已发布的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并组织制定了部分新产品的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形成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2015版)》,共涉及234类产品,自2015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产品监督抽查中的抽样、检验、判定、异议复检等各个环节,都做出既具科学性又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系统规定,是监督抽查的工作规范。2008年和2011年,质检总局先后组织制定并发布实施了第一批和第二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对提高监督抽查工作的统一性、规范性和公开性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解决了不同检验机构抽查、不同时间抽查、不同地域抽查不尽统一的问题,使抽查数据更具可比性、可统计分析性,能够有力指导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有效保证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统一性。其次,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改变了过去临时制定抽查方案(细则)的简单模式,将监督抽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形成严谨的、稳定的、科学的具体技术规范,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保证每一项具体抽查工作的规范性。第三,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改变了过去抽查工作只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和承担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掌握具体抽检内容的方式,将抽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实现了政务公开,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便于被抽查对象全面了解,便于社会监督。
下一步,质检总局将继续加强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体系建设,扩大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覆盖的产品范围,建立动态制修订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督抽查技术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