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5/06/25 10:01:28,浏览:412
6月11日16:30分,沛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称沛县某镇夏粮收购点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电子汽车衡数值与实际称量不符。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前往该收购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使用的电子汽车衡无产品标识且未经计量检定合格。经计量检定,该电子汽车衡每吨负误差29公斤。执法人员依法对计量器具予以查封,对其计量违法行为展开调查,并责令收购点赔偿群众损失。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6月11日16:30分,沛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称沛县某镇夏粮收购点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电子汽车衡数值与实际称量不符。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前往该收购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使用的电子汽车衡无产品标识且未经计量检定合格。经计量检定,该电子汽车衡每吨负误差29公斤。执法人员依法对计量器具予以查封,对其计量违法行为展开调查,并责令收购点赔偿群众损失。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