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防护型口罩国标征求意见
发布:2015/06/26 09:30:15,浏览:1421

6月24日,国家标准委就《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24日。

据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会长李陵申介绍,该标准包括安全和性能两大方面的技术内容。安全是该标准的核心内容,标准对口罩提出了基本安全要求,规定了有毒有害物质等各项安全指标;性能则将消费者关注的防护效果列为核心指标,防护效果将进行分级,不同级别对应不同的空气状况。

据介绍,在安全方面,标准规定了日常防护型口罩的基本安全要求,包括口罩应能安全牢固地护住口、鼻;不能使用含高毒性、致癌性或潜在致癌性物质的材料;与佩戴者皮肤接触的部分不得采用已知的可导致皮肤刺激或其他不良反应的材料;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角和锐利边缘;应便于佩戴和摘除等。对安全要求进行了细化,设置了甲醛、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呼吸阻力、微生物、色牢度、下方视野等诸多指标,其中甲醛含量≤20mg/kg,pH为4.0~8.5,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不得检出;要求耐干摩擦色牢度和耐湿摩擦色牢度达到3~4级等。

在性能方面,标准按照防护效果将口罩的防护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4级:A级、B级、C级、D级;各级对应的防护效果分别不低于90%、85%、75%、65%。各防护等级口罩应能将相对应的污染环境下吸入的空气中细颗粒物的浓度降低至满足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空气质量指数类别良及以上的要求。标准同时建议,消费者应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选用适宜的口罩佩戴,要及时更换口罩,不要长期佩戴防护型口罩。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标称可以过滤细颗粒物(PM2.5)的口罩,实测过滤效率达90%的不到15%。由于此前我国没有日常生活用防护口罩标准,消费者很难区分口罩的防护功能,一些标称防PM2.5的口罩,在实际使用中并不具备对细颗粒物(PM2.5)的过滤作用。

该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牵头起草,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消费者协会派员全程参与了标准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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