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拟于2017年取消手机漫游费用
发布:2015/07/06 14:44:11,浏览:502

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6月30日达成一致,拟于2017年6月15日起取消手机漫游费用。此举被广泛视为欧盟推动“单一数字市场”进程的重要举措。不过,这还需得到欧洲议会全会和欧盟各成员国的批准。

按照新规,使用欧盟各国移动通信运营商手机服务的用户在欧盟28个成员国范围内旅行时,使用通话、短信、数据流量等服务将不会收取额外费用。例如,如果用户按月订购了本国移动通信运营商提供的通信服务套餐,那么在本国外的欧盟27国旅行时,使用通话、短信、数据流量等服务的收费均将视同在本国一样。

欧盟强调,将引入保障性措施确保移动通信运营商能收回成本。新规要求,移动通信运营商仍可根据“合理使用原则”,避免用户滥用手机漫游服务,如用户认为别国移动通信运营商提供的价格更为优惠,于是在本国长期使用,或长期需要在他国居住的用户仍坚持使用本国移动通信运营商,在这些情况下移动通信运营商仍可收取一定的漫游费用。

有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认为,取消漫游费用或会促使各国移动通信运营商考虑提高国内的移动通信服务价格。但欧盟表示,取消手机漫游费用后,将会鼓励移动用户在出国之后增加使用手机的时间,而不像之前那样为了避免高额漫游费用关闭手机,因此亦将会促进移动运营商收入增加,运营商不一定需要提高国内通信服务价格。

欧盟在2014年已大幅下调手机漫游费用,而为了最终取消手机漫游费用,欧盟还将从2016年4月起采取过渡措施,进一步下调漫游费用,届时对漫游用户的额外收费不得超过:通话每分钟0.05欧元,短信每条0.02欧元,流量每兆字节0.05欧元。

此外,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三方当天还通过了“开放互联网规则”(又称“网络中立原则”),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时,要“一视同仁”地满足所有用户的需求,不能区别对待或人为干预。这也是欧盟首次发布此类规定。不过欧盟仍强调,在应对网络攻击或避免通信拥挤等特殊情况时,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仍有权采取流量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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