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5/07/10 13:29:41,浏览:502
近日,为了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各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质量工作,推动宿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宿迁市出台了《宿迁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办法》规定,质量工作考核的对象是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管委会,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各地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领域内的质量宏观管理、质量安全监管、质量基础建设和质量结果等方面。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次,并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
《办法》明确,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1个考核年度,并由宿迁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在次年1-3月份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