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区市场监管局遵循四项原则确定第一批事权划分事项
发布:2015/07/20 10:45:43,浏览:436

近日,高港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机构改革初期的实际情况,明确药械保化、特种设备、行政服务等第一批事权划分事项。事权划分遵循四项主要原则:一是合法原则。遵循《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的行政许可要求,确保各项事权的行使合法有效。二是属地管理原则。区局最大限度地把日常监管、行政处罚和有关许可等业务下放到各分局,各分局在各自区域内按照事权划分界定的具体范围行使管辖权。三是权责一致原则。区局与各分局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行政许可方面既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又各有侧重,切实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权责一致。四是效能原则。以属地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区局主动协调、整合监管资源,建立部门协作、区镇联动、科室配合的工作机制,实现各项市场监管工作的统一、有序、高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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