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5/08/13 14:56:16,浏览:398
8月11日,苏州市首次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质量工作考核管理办法,明确从今年开始,市政府将对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年度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质量工作主要考核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经济运行质量等五大领域的质量发展和质量安全,涉及质量宏观管理、质量安全监管、质量基础建设和质量结果四个部分共计35项指标。考核分为A、B、C、D四个等级,在考核年度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市政府将质量工作考核纳入年度对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公布考核结果。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也应将质量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开展质量工作考核是该市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进一步提升质量总体水平,为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争创工作奠定更加坚实的质量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