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5/08/26 10:17:59,浏览:2016
为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和质量总体水平提升,积极引导各类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盐城市质监局于2015年8月20日至9月30日组织开展2015年度盐城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
市长质量奖是盐城市本级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该奖项于2013年正式设立,主要授予实施了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品牌创建工作成效显著、在行业内有广泛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至今该市已连续举办两届评审活动,共有6家企业获评市长质量奖,有力推动质量强市工作的实施。
申报市长质量奖需具备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从事农业、工业、服务业、建筑业3年以上的企业或提供公共服务3年以上的非政府机构;在推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已通过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IS014001环境保证体系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的论证,质量工作在全市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荣获“全国质量奖”、“江苏省质量奖”、“江苏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称号,或被评为“江苏名牌”的组织或企业;具有优秀的经营业绩和突出的社会贡献,其经营规模、上缴税收、总资产贡献率居市内同行业前3位;具有良好的质量、资信、合同等诚信信誉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单位“三废治理”达标;从事质量管理专业岗位的人员中具备质量专业资格人员或具有首席质量官相关资格的人数达到5人以上并呈逐年上升趋势。有以下行为的企业或组织不具备申报资格:不符合有关产业、质量、节能、环保政策;国家、行业和省、市产(商)品质量抽查不合格;近三年内,发生质量、环境、安全等事故或关于质量问题的有效投诉;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