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出台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意见
发布:2012/09/20 09:27:14,浏览:1436

919日,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山东省2020年的质量发展目标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是我国省级政府率先出台的贯彻《质量发展纲要》的具体实施意见。它标志着山东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向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转变。

据介绍,该《意见》共分为9个部分,明确了以建设质量强省为主线,强调质量安全与质量发展两个基本面,统筹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三大质量,注重发挥企业、政府、消费者、社会组织四个层面的作用,提出了新世纪第二个十年该省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山东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山东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质量工作,由省质监局牵头制定的《意见》,九易其稿。《意见》提出了许多新的举措,将为山东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提供有力的保障。

在强化企业主体作用方面,《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新的举措:首次提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分管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将“企业质量分管负责人”纳入质量安全责任范围;倡导大中型企业率先设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在大中型企业中推行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工程师聘任上岗制度;突出省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等优秀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国有企业和行业骨干企业成为国际标准的主要参与者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主体;鼓励企业积极采用ISO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以及中央驻鲁企业、省属大企业及省(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要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等。

在创新质量发展机制方面,《意见》提出的新举措包括:积极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全省质量强市、县(市、区)示范区”活动,树立一批将质量提升作为区域发展战略核心内容、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示范市、县(市、区);重点服务行业实施服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害的服务主体,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实施损害赔偿;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鼓励质量工作者争创“五一”劳动奖;建立品牌价值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一步做好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等培育工作,树立“鲁商、鲁企、鲁货”和“好客山东”的品牌形象。

在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方面,考虑到山东省是农业大省和食品大省,《意见》首次将强化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质量强省战略目标,加快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质量安全可追溯、监控评估预警、质量安全诚信等多元化市场保障体系。在加强质量基层建设方面,则明确提出了要强化计量基础支撑工作,进行计量能力建设、诚信计量建设和能源计量监督。在提升质量文化软实力方面,要求把齐鲁质量文化建设作为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打造“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为核心的齐鲁质量文化。

在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方面,《意见》提出了实施质量素质提升、可靠性提升、服务质量满意度提升、质量对比提升“百千万”、清洁生产促进以及产业集群质量提升六大工程。尤其是实施质量对比提升“百千万”工程,要求到2015年设立100家山东省卓越绩效管理孵化基地,组织1000家质量标杆企业、10000家企业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实施产业集群质量提升工程,积极推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创建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活动,在有条件的产业集群积极培育一批特色产业区域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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