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2/09/20 09:29:49,浏览:1331
根据《办法》,青岛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废弃物交由特许经营企业收运和处置。未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活动,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活动的,处以3万元的罚款。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获得特许经营权的条件包括:企业应当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收运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处置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等,并对人员、车辆及管理制度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强调,为保障餐厨废弃物能够统一收运、集中处置,必须抓好源头管理。
据悉,《办法》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加强青岛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行为,防止餐厨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促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