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5/10/12 16:39:05,浏览:1129
近日,江苏省煤炭及煤化工质检中心圆满完成动力用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任务。
本次抽查依据《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标准的要求,累计抽查山东、安徽、江西、陕西、宁夏、甘肃、贵州、四川、重庆、云南、青海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2家企业生产的42批次动力用煤产品,对动力用煤产品的灰分、全硫、汞、砷、磷、氯、氟、发热量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据悉,江苏省煤炭及煤化工质检中心于2014年5月20日在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基础上成立,现有专业实验室2000平方米(其中,现代化煤炭无尘制样中心180平方米),拥有专业检测设备400余台套,主要承担煤炭及煤化工等产品检验,提供相关检验技术、标准资料和产品质量咨询服务,开展煤炭及煤化工产品检验技术研究工作等,能够全方位、多层次满足煤炭及煤化工基地建设、煤炭第三方检测、锅炉节能减排改造以及相关企业检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