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周智夏、副主任许玲和经济工委副主任何建军、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陈跃峰等一行8人,专程到市质监局进行电梯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立法调研。
市质监局负责人向市立法调研组介绍了质监部门的主要职能、工作的基本特点和全市特种设备的总体状况、近几年开展的有益探索与实践。特别是在电梯安全监管方面的六点做法给调研组留下了深刻印象:一是开展“电梯大会战”,摸清底数、消除隐患;二是基于“电梯大数据”,整合系统、监控运行;三是针对“电梯故障特点”,重点督查、保障安全;四是引入“电梯信用评价”,创新制度、促进提升;五是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分步实施、合理补偿;六是探索“电梯社会共治”,营造氛围、增强合力。
在安全监管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方面,质监部门也较早着手研究,并在2012年以政府规范性文件方式出台了《常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常政规〔2012〕15号);同时,积极建言献策,参与了《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的实体性修订。关于特种设备尤其是电梯安全监管地方立法,质监部门系统收集和比对了国内部分城市先期推出的法规文本,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向调研组提出了六个方面16条书面建议,还就有关监管难题及从法治角度解决问题的思路等与调研组成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交流。
市立法调研组充分肯定质监部门做了很多工作、监管很有特色,全市特种设备总体平稳运行,整合多方资源、创新监管方式、推进社会共治等积累和传播了不少值得借鉴推广的经验。同时指出,电梯及其他特种设备关系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民生和社会管理,立法需求较多、呼声较高;质监部门立法研究也很主动,不仅请法制专家来局举办专题讲座,而且收集信息较全、分析较为深入、工作基础较好,将在地方立法计划中予以统筹考虑、优先推荐推进。
据悉,今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立法法》修正案、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7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常州等六个省辖市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此后,市人大法工委即启动立法调研工作,确定重点部门和地区,征集立法项目,并迅速推出《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常州市质监局局长孙如山、副局长金国祥及市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处、省特检院常州分院有关负责人参加了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