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5/11/24 17:00:51,浏览:422
近日,泰州市质监局下发通知,正式启动全市2015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提交及审查工作。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受省质监局委托,泰州市质监局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获证企业应于12月25日前向所在市(区)市场监管局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并由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完成审查和上报。
按照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自取得生产许可之日起,应当按年度开展年度自查,并向所在地许可证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企业应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于未按规定提交年度自查报告或者经核查存在问题的企业,许可证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