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 拟最低罚5万元
发布:2015/12/10 16:34:29,浏览:471

1117日至今,国家旅游局已陆续公布3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典型案件。涉事旅行社将受到停业整顿并处罚款、取消星级旅行社资质、涉案人员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涉事导游吊销导游证等处罚。1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旅游条例》,明确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

《江苏省旅游条例》要求旅游经营从业者遵守规定,不发布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游客,不得给予和收受回扣,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游客购物或接受服务,尊重游客隐私等。针对近年来游客投诉较多的低价变相购物团,《条例》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加入了国家旅游法中提到的“禁止不合理低价游”的条款,并在国家规定的“最低罚款3万元”的基础上,加大了处罚力度,旅行社最低罚款5万元,相关责任人最低罚款5000元。同时,新增加“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游客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游景区价格上涨备受民众关注,严格控制旅游景区价格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在依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增加“严格控制价格上涨”一条。

业内人士认为,理论上说,不管当初的景区投资成本是多少,总有一个数目,一旦景区的经营收入超过了投资成本,按照条例要求就“应该”降低票价或免费了,但问题是,一些景区景点似乎永远都收不回投资成本,因为他们一边经营一边投资建设,收入很难跟得上扩建的步伐。加上外人看不透的景区管理、维护成本,景区似乎总能找到门票涨价的理由。因此,要想真正实现“收回成本就降价或免费”,就必须对景区的投资成本、管理成本、维护成本和一个阶段内的门票收入全部做到账目清楚明白,让人一目了然。只有这样,上级部门和外界才能知道这个景区是否已经收回了当初的投资成本,现在正常的经营和维护成本又是多少,存在多大的降价空间,进而对现行门票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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