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版”特设条例有看头
发布:2015/12/17 17:18:52,浏览:522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应当配置监控系统。”

“提供给患者使用的医院电梯、速度大于2.5/秒的旅游观光电梯以及其他应当由司机操作的电梯,须配备电梯司机。”

“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特种设备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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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1631日起施行。《条例》对加强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及公共安全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也是山东首部采用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方式取得的成果。

据了解,《条例》共863条,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分别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例如,《条例》第11条规定了特种设备缺陷召回制度,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发现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已经生产的,不得交付使用;已经交付使用的,应当立即通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主动召回。强化和落实了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强调要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底,山东省注册的特种设备共77.2万台,同比上年增加8.4万台,年增长率为12.8%。其中锅炉5.2万台、压力容器33.7万台、起重机械14.6万台、电梯近22万台、大型游乐设施1360台、客运索道57条、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3.4万台。另外,该省还有近千万只气瓶和17592.81千米工业压力管道,556.33千米动力管道。各类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的同时,带来了更加复杂的特种设备安全形势。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们探索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及新修订的《立法法》的要求,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把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合理利用立法资源,降低立法成本,体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辛俊强表示,为此,山东省政府和省质监局确定委托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与山东行政学院共同承担《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并与山东行政学院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成立了专门课题组。自20144月到今年年初,向社会公众、政府监管部门、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收集了共计2000余份问卷,形成了386条建议,并分别听取了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监督机构的意见建议。

记者注意到,《条例》中电梯安全占了较大篇幅,至少有6条对加强电梯安全运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据统计,2013年初,山东全省电梯数量约9.9万台,到今年11月底,注册电梯已达21.88万台,平均每周全省新增1000台左右。据山东省质监局副局长张健介绍,今年山东省质监局对全省电梯进行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截至910日,共检查发现电梯各类隐患6064处,其中有5163处已完成整改,其余901处隐患也得到了积极整改。

“《条例》出台后,省质监局将抓好宣传贯彻、制度配套和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查特种设备违法违规案件,围绕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保等重点环节,有的放矢开展稽查执法工作,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惩处,绝不姑息。”张健表示,各级质监部门法制机构应当将《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作为明、后两年执法监督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确保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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