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北京市民王女士在华联超市购买了几袋某品牌酱牛肉,发现该产品外包装配料表中显示含有食品添加剂焦糖色。她查阅产品标准号对应的国家标准GB/T23586-2009《酱卤肉制品》,了解到这种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不包括酱卤肉制品。因此,她认为其购买的酱牛肉产品属于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不安全食品,就将华联超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超市退还货款,并进行十倍赔偿。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支持王女士请求的裁定。
这一案例至少有两点启发意义,一是消费者应像王女士一样,要勇于并善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二是提醒食品生产企业和商家,食品安全无小事,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千万不能违法滥用食品添加剂,否则就要为此付出代价。
从某种意义上说,在使用食品添加剂这事儿上,非法添加的乱添,就是给食品安全添乱。而因此受到惩处,也是自找苦吃,给自己添乱。上述华联超市吃的苦头算是小的,若乱添行为太过分,自己惹上大乱子,那要吃的法律苦头就更大了。
近期,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了一批35家涉嫌违法添加行为的餐饮服务单位。经检查,这些餐饮单位有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罂粟壳、罂粟粉等非食用物质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规定。按照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上述餐饮服务单位中,已有多家被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犯罪侦查。
在食品中有意乱添东西不行,即使是无意之举,若已然造成添乱后果,相关者一样也要承担责任。北京市食药监局日前在其官网上通报2015年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其中,“中国糊类第一品牌”南方黑芝麻的5批次产品被查出大肠杆菌超标。虽然大肠杆菌一般不致病,但在一定条件下可引起肠道感染,造成肠胃不适,或诱发其他病症。因此,国家相关标准设定了该菌有食品中限量指标。我们相信,大肠杆菌应该不是生产企业故意要添加到食品中的,它是由于企业对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和质量把关不严,导致生产线的某个环节被带有病菌的物质污染而产生的。连最基本的卫生要求都达不到,这样的企业难免会干出什么更添乱的事来。所以,它一定要为自己的“无意”过错承担有价责任。
有时,食品中出现的不安全成分,不是添进去的,也不是卫生状况不好从外面混进来的,而是由于另一种情况所导致——生产工艺水平不够或过程控制不到位。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近日发布消息,在近期开展的花生油国家专项监督抽检中,维维食品饮料股分有限公司旗下的维维粮油(正阳)有限公司生产的压榨一级花生油苯并(a)芘超标。由于苯并(a)芘是公认的致癌物之一,因此国家标准规定严格限制该物质的检出量(每千克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的检出量不能超过10微克)。业内人士认为,富含油脂类食品加热后都有可能产生苯并(a)芘这一成分,维维花生油出现苯并(a)芘过高的情况,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没有控制好温度,使温度太高导致的。
显然,维维犯的是技术性错误,这应该属于“无意”之乱。不过,如前文所说,其有价责任还是免不了的。而维维的情况也提醒,企业要想健康发展,能够在市场占有一席之地,不仅要杜绝乱添行为,也要不断提高生产工艺,防止出现技术性错误,以免这种艺之“乱”乱了企业方寸,乱了脚步,毁了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