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消费者选购空气净化器有了更加科学的依据。
专家表示,新标准的实施将改变空气净化器市场“评价”与“标注”的混乱现象,对进一步规范市场、引导消费、提高产品质量有积极的作用。
那么,新国标明确了哪些评价空气净化器的基本技术指标?消费者选购时应该注意什么?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新国标有哪些新规定?
2002年,我国发布了第一版《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2008年,进行了修订。此次实施的新国标主要在2008年版本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产业发展情况以及消费者的行为习惯,增补了必要的内容。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评价空气净化器的两类基本技术指标。一是常态性指标,即洁净空气量(CADR);二是长效性指标,即累计净化量(CCM)。这两项指标从净化能力和使用寿命两个角度对空气净化器的性能做出了评价。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产品标注方法,便于消费者选购。新国标以洁净空气量(CADR)作为产品标注的核心指标,增加了易于消费者选购的适用面积、使用寿命等参数说明或推导算法,还规范了产品标志标注中应说明的其他信息,包括净化器特点、净化原理、主要使用性能指标,以及安装、维护、保养等注意事项。
三是进一步提高了空气净化器的噪声、能效等级等指标。将空气净化器的噪声限值由低到高划分为4档;提升了空气净化器针对不同污染物净化能力的能效水平值,分为“合格”和“高效”两个等级。
四是进一步完善了空气净化器去除各类目标污染物净化能力的实验方法,包括针对颗粒物、甲醛的累计净化量的测试方法,即空气净化器净化寿命实验。针对甲醛的净化能力测试和重复性评价,尽可能客观公正地评价产品去除甲醛的真实能力。
除了性能标准,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委员会秘书长马德军表示,新标准还有一些健康和安全要求,包括在空气净化过程中不能释放有害物质,以及除菌、抗菌能力等。
如在特定环境中,净化器运行24小时后,在距出气口5厘米的位置测量,臭氧浓度应不大于0.01mg/m3;净化器运行时的有害物质释放量,如TVOC浓度应小于等于0.15mg/m3、PM10浓度应小于等于0.07mg/m3等。新国标还规定,空气净化器对微生物的去除率应不小于50%。
据介绍,针对空气净化器类产品,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定了安全要求标准,美国和日本也制定了相关安全标准和性能标准。我国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于2008年~2010年期间先后发布了空气净化器安全、性能、抗菌除菌净化功能和售后服务等4项国家标准。
总体看来,新修订的《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从安全要求上与国际标准一致。从性能要求上,净化的目标污染物种类比国外标准更多,分为固态污染物(颗粒物类)、气态污染物(甲醛、甲苯等)、微生物污染物(细菌类)。
如何判断产品是否按新标准生产?
空气净化器作为一种专业改善和解决室内环境空气污染的健康电器产品,在我国发展已逾15年,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已从原先的大众认知进入认可阶段并被广泛选购,由特殊用途产品开始走进千家万户,成为人们日常使用的家用电器之一。
由于门槛低、利润高,空气净化器市场鱼龙混杂,价格差异巨大,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加之净化器产品不同于电冰箱、空调器等其他电器产品,普通消费者对净化器的真实净化作用往往缺少直接的感官体验,因此会对产品性能优劣认知不足,购买时往往无从下手。
马德军表示,对于消费者来说,目前碰到的最大问题是产品门类太多,以至于到了卖场目不暇接,无从下手。同时,空气净化器行业产品质量应该说是很稳定的,但也存在着虚标和浮夸等问题。
在参数方面,部分品牌较为详细地标注了除甲醛率、风量、噪声等,而有的只笼统地写着“除病菌、除烟尘、除甲醛,洁净率高达90%”或“有效抵御雾霾,20分钟见效”等宣传标语。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几个大的电子商务网站所销售空气净化器,基本上还是按照旧标准生产的产品。实体店也如此,在北京公主坟附近的几家家电卖场,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只有部分品牌提早准备,更换了新标准产品,大部分产品还是旧款。
那么,消费者选购时,如何判断产品是否按照新标准生产?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测试技术研究所所长鲁建国表示,判断是否执行了新国标,要看产品包装或说明书所执行的标准号,如果标准号为“GB/T18801-2015”,则是按新国标生产的;如果是“GB/T18801-2008”,则还是按照上一版标准生产的。
原则上,执行了新国标的产品是需要同时标注CADR值和CCM值的。
消费者如何按新国标选购?
市场上销售的净化器,仅从外观或产品简介上很难分辨好坏。因此,消费者在选购前最好了解一下净化器产品的工作原理及对净化器的评价方法,尤其是空气净化器的主要技术指标,如CADR、CCM、噪声、能效等。其中,CADR值和CCM值是判断净化能力最为关键的两个指标。
那么,空气净化器的CADR值越大就一定越好吗?马德军表示,这需要一个综合判断。净化器刚开始用时净化能力很强,但几个月后净化能力如何,就得通过CCM值来判断了。
就如同衡量一个人的运动能力,不仅要看他的短跑能力,还要看他的长跑能力。对CADR和CCM两项指标的要求,就如同铁人4项赛,既要求参赛者短跑能力强,也要求耐力好。
专家提醒,CADR值越高,说明净化能力越好,适用面积越大;CCM值数据越大,更换滤芯的周期越长,其中,颗粒物的累积净化量应不小于3000毫克,甲醛应不小于300毫克。
除此之外,对于消费者比较关心的空气净化器适用面积,新标准也有突破和创新。
据马德军介绍,在附录里面专门有一个章节,针对适用面积给出了计算和指导方法。不过,只是给出了一个大致范围的参考值。这是为什么呢?
马德军解释说,这主要是因为各地的污染状况不一样,居住环境不一样,家庭结构不一样,如果简单给出一对一的计算方法是不合适的,但新国标给出了一个参考值,也就是1平方米对应8~14CADR值,大家可以根据所居住的环境做出相应的选择。
另外,空气净化器很多是放置在卧室,因此新国标对噪声做出了具体规定。马德军说,如果是给老人和小孩使用,除了要关注净化能力和耐力以外,还应关注噪声。噪声过大会影响儿童和老人的睡眠,这也是非常重要的家用电器使用指标。
马德军还表示,新标准中所要求的指标,企业必须明示在产品上。判断一个产品合格与否,第一看是否符合新标准中技术指标要求,第二还要符合明示。这样就对企业可能存在的虚标和浮夸,通过标准有了合理的管制。这也是新标准的一大亮点。
在此基础上,消费者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产品。如需去除固态颗粒污染物,如PM2.5及各类有害气体,建议选用同时兼具固态污染物和有害气体(如甲醛、甲苯、TVOC等)净化功能的产品,CADR较大、CCM较高的产品;家中有婴儿、哮喘病人等敏感人群,建议选用不产生臭氧的纯物理吸附式机器;需要24小时开机的用户适当考虑购买节能产品等。
新国标能对商家起到约束作用吗?
新的空气净化器国标仍然是推荐性标准,对于这类标准,国家鼓励自愿采用,不宜强制执行,即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允许使用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加以选用。
因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
因此,面对这些推荐性标准,一些企业从自己的利益立场出发,如果对己有利,就大力宣传炒作,反之就不予理睬。作为推荐性标准,新的空气净化器国标,如何对企业起到约束作用?
对此,马德军表示,如果企业在说明书或者包装上标明了空气净化器是按照新标准生产的,产品就要达到标准的所有要求。通过这种自我声明,把一个推荐性标准变成了具有强制属性的标准。因此,其中的条款也成了强制性。
也就是说,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