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6/03/31 08:28:08,浏览:439
近日,泰州市质监局出台《泰州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标准化项目建设工作。
《管理办法》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定义分类、申报立项、实施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特别在项目的绩效考评(中期评估)、项目验收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对项目实施弄虚作假、进度严重滞后、违规使用经费、不配合或拒不接受考核或评估的单位,将作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止拨款、撤销项目等相应处理。
近年来,泰州市质监局以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工作为抓手,深入开展各项标准化工作,每年均深入开展走访调研,推荐全市优秀企事业单位申报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69个,市级项目14个,项目涵盖农业、现代服务业、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等多个领域。《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力促进标准化战略实施,进一步提升全市标准化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