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车质保期内自燃,车主索赔无果
发布:2016/03/31 08:32:11,浏览:574

南京市民购买的一辆福特翼虎越野车在质保期内发生自燃,多次与厂家及4S店沟通赔偿事宜,可是对方总是在拖延。而且这款车在长安福特公司召回的范围内,召回原因是可能会发生燃油渗漏,存在安全隐患。

袁先生于2013年4月22日在栖霞大道8号南京长福新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福特翼虎精英1.6T越野车,祼车价21万余元,目前车辆还在质保期内,没有任何私自改装。

去年10月18日,袁先生开着这辆越野车出差。上午11点40左右,车辆行驶到京台高速安徽定远路段时,袁先生从后视镜中发现车后有白烟冒出,车内的行车电脑也发出报警,他随即靠边准备打开引擎盖检查,这时引擎盖与前挡风玻璃之间突然蹿出火苗,瞬时大火将车包围。定远县消防大队的消防人员赶到现场时,越野车已烧成一副空壳。当天,滁州市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出具了一份书面证明,证实由于事发突然,遗留在车上的包未能及时取出,其背包、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钱包、手机都在车内被烧毁。

第二天,袁先生接到长安福特公司发来的一条短信,短信的内容是:“长安福特将于2015年10月16日起针对油管干涉问题主动召回2012年7月3日至2014年11月26日(含)期间生产的翼虎车辆。您的爱车在本次召回范围内,为了缩短您回店的维修等待时间,我们将主动联系您预约处理。”

当晚,袁先生在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上查询到,车辆召回原因是部分车辆在剧烈颠簸路况下,手刹拉索与汽油滤清器进出油管之间可能产生干涉,长时间行驶可能导致油管磨损,极端情况下会引起燃油渗漏,存在安全隐患。

2015年11月10日,定远县消防大队向袁先生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起火部位为车前身部分,起火点为引擎盖下部。可以排除雷击、用火不慎、违章操作、小孩玩火引发火灾事故的可能,不能排除电器线路故障、其他引发火灾事故的可能。

车辆自燃一个星期后,长安福特公司也派人到定远县对事故车辆进行鉴定。11月12日,长安福特公司向袁先生出具了一份报告,主要内容为:“排除客户操作不当导致本次车辆积热的可能,车辆实际积热原因不明。”

事后,袁先生向长安福特、福特中国、南京12365进行投诉,并提出赔偿方案,可是对方一拖再拖,而且厂家与4S店相互推诿,袁先生也委托律师和4S店多次对赔偿事宜进行沟通,但没有任何结果。

3月28日,记者与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燕子矶分局的执法人员陪同袁先生来到了南京长福新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售后服务经理徐传营说:“袁先生列出了一个80万元左右的赔偿方案,我们觉得赔偿方案太离谱。”不过,4S店仍将客户的意愿向厂家进行反馈,厂家表示能在一个理性的价位进行沟通。

今年3月,袁先生向4S店列出了一个36万元的赔偿明细表,不过这个方案还是没有得到长安福特的认同。

燕子矶分局的执法人员要求4S店尽快与厂家沟通协调,给消费者一个准确的书面答复。徐传营也表示,将尽快向上级汇报此事与厂家协调,争取在7个工作日给袁先生一个明确的书面答复。执法人员表示,此事属民事纠纷,他们只能从中协调。如果厂家给消费者的答复没有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当事人可以走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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