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6/05/12 15:34:20,浏览:565
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活动,严厉惩治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维护宿迁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打假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近日,宿迁市质监局出台了《打假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打假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对打假举报的方式、举报事实的认定、奖励金额比例的确定、奖金领取方法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案件没有实际收缴罚没款的,除给予精神鼓励外,可视情节给予50元至200元的奖励。对于经立案调查后未作行政处罚但移送给公安部门查处的大要案件,可视情节给予3000元以下的奖励。举报奖奖励金额按立案查处的罚款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